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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亚硝酸钠 用烧碱溶液或纯碱吸收硝酸或硝酸盐生产中排出的含有少量NO和NO2的尾气,尾气中NO/NO2的比例要调节至使中和液中NaNO2与NaNO3的质量之比在8以下,在吸收过程中中和液应避免出现酸性,以免腐蚀设备。 用烧碱溶液或纯碱吸收硝酸或硝酸盐生产中排出的含有少量NO和NO2的尾气,尾气中NO/NO2的比例要调节至使中和液中NaNO2与NaNO3的质量之比在8以下,在吸收过程中中和液应避免出现酸性,以免腐蚀设备。当中和液的相对密度为1.24~1.25,纯碱含量为3~5g/L时送去蒸发,在132℃时吸收液蒸发浓缩,然后冷至75℃,析出亚硝酸钠呈结晶,再经分离、干燥即得产品
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简称测爆仪,一种仪器检测多种可燃气体) 2、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各种可燃气体或蒸气。 3、电化学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CO、H2S、NO、NO2、CL2、HCN、NH3、PH3及多种有毒有机化合物。 4、红外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各种可燃气体(根据滤光技术而定)
化学除臭一般包括两种:气味掩盖法:即用芳香剂掩盖异味,这种方法只有脑残人士喜欢,比如在汽车里放置芳香精油,熏的人眼都睁不开,搞不好还会头晕。还有空气清新剂,闻着就想吐。掩盖法其实就是原本的臭气加上有毒的香味剂,对环境和人体危害更大
生态环境部:5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5.2%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生态环境部18日向媒体通报了2022年5月和1—5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5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2%,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 5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2%,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O3平均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0%;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CO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
凤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公报 (2020年8月31日至9月6日周报) 2020年8月31日至9月6日,凤县市民中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连续不间断的对下述六项污染物进行了监测:PM10(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O3-8h(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累计监测7天,有效监测天数为7天,其中优6天、良1天、污染天数0天,优良率为10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注:1、以上数据来源为“陕西省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实时数据,仅供参考,未经省环境监测站最终审核
注:凡含SO2、H2S、NO2、NH3等具有腐蚀性气体组份标准气体都采用特殊处理气瓶储存,并统一采用不锈钢瓶阀。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综合了当前教育、化工等多个行业的普遍诉求,集环境监测、多维展示等功能于一体,采用立体监测+综合平台+数据服务的模式,不仅只是大气环境监测,更集成多种功能应用,极大的提升了系统的应用价值。 集成多维终端监测展示和手机APP,让用户随时随地都能查看校园环境质量可与新风系统协同作用,根据实时环境监测情况,智能控制新风机的工作状态维护简便,使用寿命长,投入成本低 系统设有任务调度功能,可以灵活的配置任务执行时间与频次。通过人工设定后,系统按照约定自动定期定时执行
工业废气的种类比起污水的种类来说,只多不少,且在影响上会更加的迅速。废气治理设备在治理废气时,是根据不同废气来进行治理的,并不是所有废气都可以有同一种设备来治理,根据废气的种类来进行设备的选择。那么环保废气治理设备能够解决哪些废气问题呢?下面小编就为给大家讲解一下
1、空气净化:用活性炭纤维制作空气过滤器,能吸附过滤空气中的O3 SO2 NO2及恶臭、毒气、烟气等有害气体,可用于房间、厨具及其它被污染的室内空气净化。 2、水质净化:能清除水中的有机物及重金属离子和霉臭气味、细菌及用于水的脱色,用于饮水工业、饮料、啤酒、医药制糖等行业用水的净化、脱色工艺中和纯净水、直饮水的生产设备中。 3、污水处理:可用于治理化工、电镀、冶金、印染、制革、医药生活等污染源产生的污水,去除水中的有机物质、细菌及有机染料
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部分节选如下: 为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近期汾渭平原提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将在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左右,有效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