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奉公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为激励和教育住建系统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8月20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上,全场肃立,宣誓人举起右拳,向宪法庄严宣誓。铿锵有力的誓言体现了宣誓人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洪亮的誓词表达了宣誓人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
3月14日,武进再担保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传达了母公司2016年度党建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会上,杨洁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省再担保公司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省再担保公司党建责任清单》及《省再担保公司纪委2016年工作要点》,传达了省再担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张乐夫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相关领导的贯彻要求。杨洁重点强调了如何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廉洁自律意识,并指出党建工作要与公司业务发展并举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既是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教师队伍赢得社会尊重与赞誉的需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要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就必须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教师岗位上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一个让人民满意、让社会放心的教育工作者。 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必须以满腔的热情对待事业,对待学生以外,还必须自觉地,高标准地去塑造自身的人格
“我走后丧事从简,拿出1946元作为最后一笔党费上交给组织,也算是我作为老党员为党尽的最后一份力了。”2月17日,98岁的浙江省军区湖州干休所离休老干部杨丕岐即将走向生命的终点,躺在病床上的他郑重叮嘱儿子交纳与他入党年份相同的党费。 杨丕岐1924年出生,是浙江省军区湖州离职干部休养所离休干部
保安员职业道德,就是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具有自身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在保安队伍的建设中推行职业道德教育,可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促进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保安正规化建设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可使保安员端正职业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职业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有助于培养保安员爱岗敬业的职业风尚,让公司的规章制度成为保安员的日常自觉行为;有助于提高保安队伍的管理效率
- 协助分公司负责人制定分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 协助分公司负责人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提升公司在所辖区域内的综合业务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 年富力强,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分支机构管理经验三年以上或大投行、机构业务管理经验三年以上,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 视野开阔,对券商分公司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深入了解和认识; - 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 - 具有优秀的客户开发和营销管理能力,熟悉所在区域市场,过往业绩突出;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正直诚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区领导解读《广信区镇(乡、街道)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 9月10日,全区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暨人员转隶工作推进会在区政府机关第二会议室召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庆辉出席并讲话。 会议解读了《广信区镇(乡、街道)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当前乡镇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解释说明。 王庆辉指出,此次乡镇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除基层体制机制障碍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迫切需要
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杨顺好、田新华、彭忠林,秘书长柳军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提出的有关人事议案,决定任命李水彬、黄镇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段昌林说,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我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沈阳凯泰科技有限公司规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个性要素包括:自信心、事业心、责任心、敢为性、坚韧性、独立性、廉洁性、支配性。具体要求如下: 自信,自我评价高,拥有积极心态,相信自己有才能对他人有吸引力。理智,聪慧,坦率直言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