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保证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自然资源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5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发布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此次竞赛活动主题为“保护海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bjsp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更好的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提高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nyjxnyc@shandong.cn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的方针政策,推进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制订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 号),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外电动汽车的使用、发展现状及相关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西部目录》修订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中西部目录》主要是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积极吸引外资。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 2021年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指南》在建设内容的安全标准中提到“制定安全技术及产品应用标准:主要包括边界防护、安全分析、检测与响应、安全审计与运维、内生安全等产品技术标准及人工智能、可信计算、隐私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的安全标准。” 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为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邢台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制定本程序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局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起草
据工信部于2019年末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预计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420万辆,这意味着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必将实现飞跃式发展。 在新能源汽车专题中,安富利携手其供应商合作伙伴重点围绕BMS电池管理、车载充电器以及逆变器等相关解决方案,介绍其主控芯片、存储芯片、功率芯片、通信与接口芯片、传感器等芯片的关键指标,深入而完整的展示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系统布局和技术创新。 伴随着《“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多项措施的密集发布,新能源工业市场在2022年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 ,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以及配套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同时 ,鉴于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 、辅助抑制肿瘤 、抗突变 、延缓衰老保健功能 ,原有的促进泌乳功能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改善皮肤油份功能与现有《办法》规定的保健功能定位不符 ,上述功能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对于其他已批准的尚未建议纳入《目录》的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按照《办法》及后续配套的监管要求纳入《目录》? ,F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分别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4.《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局草拟了《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了修改意见征集工作,并广泛采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请发到以下邮箱,并提供个人真实姓名(签名)或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只受理书面意见,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