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者
香港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其发达的国际大都市,它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和商业港口,加上其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独特的商业环境,投资者想到香港注册公司是完全可以的,只要投资者符合注册公司的香港规定,满足注册香港公司的相关条件,就可以到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公司注册,那么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注册香港公司时,注册不同类型的公司,所需要的条件也就不同,下面介绍香港四种类型的公司注册所需要的条件。 一、注册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有6个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要求; 2、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公司股东共同注资设立; 3、公司股东注资超过法律规定资产最低限度: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需50万元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企业需50万元以上;以货品零售业为主的企业需30万元以上;科技、咨询、服务类型的企业需10万元以上。 5、有公司名称,创建符合责任有限公司规定的组织架构; 6、有固定不动的生产制造经营场所和必需的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你要使父母欢喜,使 生你的快乐。(箴廿三2225) 所罗门的箴言: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
1..应依照设计方案规定及工程图纸规定,并相互配合具体情况,来对设计标高、中心线开展核查,是不是。 2.在工程施工前,要首先用水平仪来合乎中心线,并且用水平仪来明确设计标高。并且,搞好相对的一些纪录
《金融经济学研究》(原《广东金融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其原名为《广州金融专科学校学报》;1998年更名为《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因本校升本而更名为《广东金融学院学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新出审字(2012)657号),从2013年起更名为《金融经济学研究》。 《金融经济学研究》(原《广东金融学院学报》)扎根于改革开放前沿、经济金融现象复杂多变的广东省,以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经济理论为研究对象,以促进中国金融经济转型为己任。本刊聘请了一批国内享有盛名的金融经济学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由广东金融学院院长、著名青年经济学家陆磊领衔编辑委员会,专职编辑队伍结构合理的,其中,高级职称5人、博士4人
投资了约200万,建了1545.91平方米的检测实验室,结果却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检测等相关手续,“未批先建”换来的只能是立即停止建设并被罚款6万元的处罚。 日前,成都市环保局公布一起“未批先建”处罚案例,目前,涉事单位四川省某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主动到区政务大厅补办了实验室项目环评检测手续。 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个总投资金额约200万元人民币,面积共计1545.91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该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由于该项目无法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这家公司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检测相关手续
为做好湖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首批复核工作,确保复核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我们从省内选聘了21名专家参加首批复核工作。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对复核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复核学校应严格遵守复核纪律,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复核工作环境,坚决杜绝任何干扰复核工作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探听非公开的各种复核信息;严禁直接或间接联系专家进行各种可能影响复核公正性的活动;严禁在复核工作前后以各种名义向复核专家赠送礼品、礼金、有价卡(券)等;严禁其他与本次复核相关的违纪违法行为
门窗作为朝阳行业,这几年来已经得到了足够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品牌跻身其中,并在门窗市场中展开激烈“厮杀”。门窗企业唯有高举环保与信息化的旗帜,落实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才能一举夺得胜利。 门窗绿色环保已成为“主旋律”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的恶化的问题,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成为每一个负责任者的生活态度和方式
本目录收编了学校概况,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校企合作,学生事务,人事工作,财务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等信息。 1、索取号:为方便检索或索取信息所赋予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金融经济学研究》(原《广东金融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其原名为《广州金融专科学校学报》;1998年更名为《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因本校升本而更名为《广东金融学院学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新出审字(2012)657号),从2013年起更名为《金融经济学研究》。 《金融经济学研究》(原《广东金融学院学报》)扎根于改革开放前沿、经济金融现象复杂多变的广东省,以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经济理论为研究对象,以促进中国金融经济转型为己任。本刊聘请了一批国内享有盛名的金融经济学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由广东金融学院院长、著名青年经济学家陆磊领衔编辑委员会,专职编辑队伍结构合理的,其中,高级职称5人、博士4人
第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将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