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
7年前,企业污染严重、濒临破产,3000多名员工陷入“没饭吃”的困境。 7年后,员工还是那些员工,企业效益却比当初增长了26倍。即便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2009年企业销售收入仍创造了100亿元的新高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交通运输委员会,林州市、长垣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建筑类资质审批效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决定对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附件类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二)强化事后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吉市政公组[2010]1号)有关规定,编制2009年度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4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36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务信息158条。2019年收到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2次,申请办结2次。 经济发展局配备7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财务管理人员通知已发布,招聘时间:2019年4月22日12:30。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医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财务管理人员。 学历为本科(一本)及以上,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学士学位,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2018年或2019年应届毕业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2019年1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此外,通知也规定: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监管简政放权正在进一步落实。 近日,海南证监局发布了关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新威学历学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情况公示》,成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后,首件公开披露的告知承诺证明事项。 此前,***印发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相关行政事项涉及的共14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就包括纳税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2020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按照要求,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4日至23日;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19日至24日(工作日);考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25日。 本次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现就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我厅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审批局停止受理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同时,我厅停止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和重新核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