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实
7月12日上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十九大代表、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陈小花老师为培训班学员作《辅导员职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专题讲座。陈小花老师用自己15年的辅导员经验,结合自己作为党的十九大代表的经历,分析解读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对辅导员的新要求。作为青年高校工作者,她觉得应该当好学生教育“引路人”,要坚定文化自信,当好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传播者,工作实践中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忘教书育人的初心,牢记立德树人的使命!陈小花老师精彩报告让台下的学员们倍受鼓舞和启发
4月21日下午2时,由金华团市委、市青联、青企协代表组成的赴永康考察团30余人,金华团市委俞建辉书记率团,在永康团市委应俊杰副书记的带领下到集团公司考察学习。 本次考察学习活动由金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发起,由金华团市委、青联组织的一次富有重大意义的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协会平台,积极开展会员间的交流学习,增进会员友谊,开拓转型创新思路,促进会员投身“双争三创”活动,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贡献应有的力量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全校党员干部和教师牢记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5月13日至22日,学校举办党史学习阵地教育,由副校长周其虎、王金诺,纪委书记林建坤分别带队,组织全体党员教职工分5期前往安丘留山中国***历史教育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安丘留山中国***历史教育馆以“信仰的力量”为主题,以时间顺序为轴,围绕中国***各个历史时期锻造形成的34种伟大精神谋篇布局,生动鲜活地构建起中国***革命建设发展的“精神谱系”。珍贵的图片、详实的文字、鲜活的榜样、感人的事迹使现场所有人无不深受触动,受到心灵的洗礼
6月7日至8日,郑州大学召开第二轮巡察工作培训会,参加校党委本轮巡察的近6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许东升传达了校党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并从为什么要巡、谁来巡、巡什么、如何巡、做诊断、开处方等方面对巡察工作做了具体的指导。河南工程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胡云生,省委巡视办正处级巡视专员王凤林分别做了题为《运用多种方式 精准发现问题》《聚焦党建突出问题 切实实现精准巡视》的专题辅导报告
2022年4月29日,GIZ江苏低碳发展项目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十年成效》课题结题会。会议邀请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课题承担单位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代表出席了会议。课题回顾了江苏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年历程,系统总结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转型的成效,课题成果思路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可为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经验和启示
各项目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请各单位提交2015年度工作总结、十二五期间工作总结和分项目提交2011和2015年度项目绩效报告。学校将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在明德主楼一会议室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该议题进行讨论,请贵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参加,并于会前形成初稿,以便于会上就本单位工作总结情况和绩效情况等进行简要介绍。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单位对“十二五”时期实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和“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工作分别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各项目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请各单位提交2015年度工作总结、十二五期间工作总结和分项目提交2011和2015年度项目绩效报告。学校将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在明德主楼一会议室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该议题进行讨论,请贵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参加,并于会前形成初稿,以便于会上就本单位工作总结情况和绩效情况等进行简要介绍。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单位对“十二五”时期实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和“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工作分别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本报专案组: 魅力的金银滩,不仅仅是《在那遥远的地方》感动中国,也因为这里是“两弹一星”精神的所在地,就在悠扬歌声飘荡的草原之下,一群默默无闻的科研人员曾经夜以继日地塑造着我们民族的脊梁,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蘑菇云早已散去,金银滩草原上的“两弹一星”精神却永不褪色。 以纪念为目的,此地建成了原子城纪念碑、原子城纪念馆等旅游景点。走进纪念馆,会看到馆内以详实的文字资料、历史图片、实物展示,通过部分场景复原的手法,形象而真实的再现了基地工作者的工作、生产、生活情景等
即将过去的2020年2月份,对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一种历练。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突然来袭。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众志成城,奋起抵抗
主旨:函转有关公务人员受行政惩处后,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就同一事件作成惩戒处分,权责机关是否须注销原行政惩处疑义一案,请 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30054166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前揭来函说明内容略以:旨揭疑义依“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附件1)及铨叙部历来函释(附件2),惩处处分与惩戒处分竞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同一违失行为作成惩戒处分之实体议决后,自无待权责机关再行注销,原惩处处分当然失其效力,惟为维护人事资料完整,仍宜于人事资料中详实注记;必要时,权责机关得将原惩处处分失效之事实,通知当事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