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阳光保险,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组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新时代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太平再保险按照公司2019年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近日先后召开国际化条线、资讯技术、寿险业务、熊猫专案、上海专案系列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条线重点工作,细化分工和落实举措,以专案制推动2019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地实施。 会议强调,太平再保险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发挥自身优势,为集团新时代发展战略作出贡献。一是助力集团香港、上海两个总部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设立澳门代表处和太平再(中国)上海分公司开业工作,扎实推进与上海市合作专案落地
郏京炜是奥纬咨询金融服务业务董事合伙人,专注于保险和保险所触及的生态圈,常驻香港办公室。 郏京炜在保险和再保险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覆盖战略制定、创新产品、运营模式设计、并购和重组和商业转型等多个范畴。他也十分关注保险科技、养老社会、大健康、新能源的应用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前沿话题
2012年2月17日365bet正行成为2012年首批经中国***核准,取得独立基金销售牌照的基金销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销售,计算机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歌斐资产成立于2010年,是365bet控股旗下全资子公司,定位于集团旗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公开市场投资、机构渠道业务、家族财富及全权委托业务等多元化领域
非常保险于2004年在香港成立,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国际保险经纪业务解决方案及TPA服务提供商,通过全面 和高效的优质服务,以及专业化的流程标准服务能力,我们为众多客户提供 一站式的人力资源服务。 公司秉承专业化、国际化、科学化的发展理念和管理思路,走出了一条 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凭借诚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非常保险在国际市场 享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9月21日至23日,太平再保险在深圳举办2017年度青年骨干人员培训班,香港母公司及中国子公司共计43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班以“增强团队竞争力”为主题,以丰富保险知识实践及启发创新思维为重点,以内部专家授课为主,通过课堂面授、案例分析和研讨、及户外拓展训练等的学习方式,加强青年骨干综合工作能力、创新思维和协作沟通能力。 刘世宏首席执行官在结业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此次培训班的意义和效果,重点传达王滨董事长到公司调研讲话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青年骨干员工拓宽视野,提升格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5月14日,“达沃斯全球风险论坛暨巨灾与经济风险综合防范国际研讨会”在深圳举办。太平再(中国)李立松副总经理作为巨灾保险与再保险专题论坛的嘉宾做题为《构建多方协同的巨灾保险体系》的发言,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开展巨灾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各国成熟做法,提出由政府、保险行业和专业机构多方参与,提供更加系统化的巨灾风险解决方案。 太平再保险积极回应国家政策,关注巨灾保险发展,在国内具有丰富的巨灾保险承保、产品开发、方案设计以及巨灾风险证券化创新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份有限企业。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4.证券企业、公募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 5.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 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份有限企业。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4.证券企业、公募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 5.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 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