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各会员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顺洁柔﹒2013年中国体育舞蹈公开赛(北京站)将于2013年9月7日至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地坛体育馆举行。本次比赛系2013年度中国体育舞蹈公开赛的第三站,望各地选手积极报名参赛以赢取积分。 职业组、A组和青年组须参加至少3站分站赛方可参加2013年度中国体育舞蹈公开赛总决赛;累计3站最好成绩积分,职业组排名前12、A组和青年组排名前24的选手进入总决赛
摘要: 建筑材料的“绿色化”正悄然发生,节能、环保以及轻量化正在成为建筑材料发展趋势。根据国家规划,到2020年我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要从2012年的2%提升至50%。 建筑材料的“绿色化”正悄然发生,节能、环保以及轻量化正在成为建筑材料发展趋势
本文摘要:篮协字﹝2018﹞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篮球中心)、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有关体育院校,各有关行业体协、学生体协,各级篮球协会、各篮球俱乐部、各中国篮协教练员许可培训机构:为更佳地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进一步强化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报》(体科字﹝2017﹞13号)文件精神,严肃作好我国各级、各类篮球教练员等级证书及培训体系工作。 篮协字﹝2018﹞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篮球中心)、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有关体育院校,各有关行业体协、学生体协,各级篮球协会、各篮球俱乐部、各中国篮协教练员许可培训机构:为更佳地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进一步强化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报》(体科字﹝2017﹞13号)文件精神,严肃作好我国各级、各类篮球教练员等级证书及培训体系工作。中国篮球协会将积极开展A、B、C、D、E级教练员培训工作(明确方案闻附件),请求各单位参考此方案打算涉及事宜并有序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本文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篮球中心)、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有关体育院校、各有关行业体协、各级篮球协会、各篮球俱乐部、公司、恩彼欧公司、篮球经纪人: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在中国篮球协会首府范围内展开的经纪活动,规范经纪人执业不道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篮球运动身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篮球联合会等有关规定,我协会修改了《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印发稿)》,请求将贵单位意见于2018年5月8日前对系统我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篮球中心)、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有关体育院校、各有关行业体协、各级篮球协会、各篮球俱乐部、公司、恩彼欧公司、篮球经纪人: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在中国篮球协会首府范围内展开的经纪活动,规范经纪人执业不道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篮球运动身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篮球联合会等有关规定,我协会修改了《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印发稿)》,请求将贵单位意见于2018年5月8日前对系统我协会,邮箱:tech@chinabasketball.org。附件:1.《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印发稿)》附件:2.。
10月29日,中评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中评协〔2018〕35号”、“中评协〔2018〕36号”、“中评协〔2018〕37号”、“中评协〔2018〕38号”通知。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