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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采纳了国际标准的A2、B、C等级,为什么还要分一个A、B1、B2、B3的大分类?光就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标识来看,我以一个外行人的想法,觉得有些脱裤子放屁。所以想问一下: 1、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大小等级的制度? 2、这个不然、难燃、可燃、易燃的分类在现行的规范中,是否在单独使用? 其实GB8624-2012建材类燃烧等级已经对比2006版本简化很多,2006分为A1、A2、B、C、D、E、F,现在把A1、A2归为A不燃类,B、C归为B1难燃类,D、E归为B2可燃类,F变成B3ky易燃类。其实我国的阻燃标准市参考欧美综合而来的,在国际上最严、指标要求最高,实际上却存在许多监控不严、只检样品不管生产、权威机构少、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分类混乱等问题
既然采纳了国际标准的A2、B、C等级,为什么还要分一个A、B1、B2、B3的大分类?光就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标识来看,我以一个外行人的想法,觉得有些脱裤子放屁。所以想问一下: 1、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大小等级的制度? 2、这个不然、难燃、可燃、易燃的分类在现行的规范中,是否在单独使用? 其实GB8624-2012建材类燃烧等级已经对比2006版本简化很多,2006分为A1、A2、B、C、D、E、F,现在把A1、A2归为A不燃类,B、C归为B1难燃类,D、E归为B2可燃类,F变成B3ky易燃类。其实我国的阻燃标准市参考欧美综合而来的,在国际上最严、指标要求最高,实际上却存在许多监控不严、只检样品不管生产、权威机构少、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分类混乱等问题
既然采纳了国际标准的A2、B、C等级,为什么还要分一个A、B1、B2、B3的大分类?光就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标识来看,我以一个外行人的想法,觉得有些脱裤子放屁。所以想问一下: 1、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大小等级的制度? 2、这个不然、难燃、可燃、易燃的分类在现行的规范中,是否在单独使用? 其实GB8624-2012建材类燃烧等级已经对比2006版本简化很多,2006分为A1、A2、B、C、D、E、F,现在把A1、A2归为A不燃类,B、C归为B1难燃类,D、E归为B2可燃类,F变成B3ky易燃类。其实我国的阻燃标准市参考欧美综合而来的,在国际上最严、指标要求最高,实际上却存在许多监控不严、只检样品不管生产、权威机构少、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分类混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