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齐鲁法制网滨州2月19日讯(记者李玲 张同生)18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市住建系统工作会议,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纪检组二组书记丁文丽出席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特别是2015年住建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交流发言局长佘洪烈讲话。 会议上 佘洪烈根据局党委研究的意见, 讲到“十二五”及2015年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十二五”是全市住建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
近日,市五院在四楼会议室成功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与会妇女代表40余人,会议由市五院党总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徐艳虹同志主持,院党总支部书记郑寿赐同志参加会议。 当天下午,会议室里汇集了来自各个科室的妇女代表。这些代表是前期在全院所有女职工这个大基数上,通过分成五个小组,各小组再各自以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来的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7月20日,金华广福医院成立医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创建工作的组织、计划及实施。至此,医院创建工作各项指标有序地分析、落实,也步入了有检查、有督查、有清单、有整改的正规化道路。在领导小组执行组长陈柏荣的牵头下,医院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整改
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位于海珠区正北面,东接公正东街,西向海珠酒店,南邻采芝林药店,北接无名人行天桥,地处江南大道北路11号,是海珠区卫生局属下一个集体制基层医疗单位。占地面积:前座是250平方米,后座297.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是547.10平方米。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6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品德,树立“弘扬中华美德,做敬业奉献模范”的崇高精神,8月27日下午,我局在市党政综合楼B620会议室举办了2020年第三期《道德讲堂》活动,发改委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30余干部职工参加了活动。 活动在大家齐唱《公民道德歌》中开始,按照唱歌曲、学模范、讲故事、诵经典、谈感悟、省自身、行德礼、送吉祥等八个流程进行。在“学模范”环节中,大家一同观看了“爱岗敬业模范张玉滚”不忘初心扎根深山18年矢志不渝奋斗在乡村教育第一线的感人事迹视频,讲述用心、爱心、耐心、细心、贴心“五心”服务职业道德
2017年2月28日起,丹东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丹东市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督导检查,以了解掌握各县市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从目前督导检查情况看出,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均已开展并落实此项工作,同时均已建立了相关检查组,将具体工作部署落实到各个相关科室和负责人。东港市、宽甸县卫生监督所已完成了大部分被监督单位的的检查,凤城市也已经开始进行部署检查
34年如一日,奔波于门诊、病房和手术室之间,坚持专家查房制度;用他精湛的医术为千百个家庭解决病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将熟练掌握的各项先进技术毫无保留的传授给全科室的每位医生……他就是齐云山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卫生院院长、中医骨伤科副主任医师田国杰,是一位被安徽省卫生厅临床专业人才库录入的专家。 1962年出生的中共党员田国杰同志,自1979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齐云山镇中心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救死扶伤是我的天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是我工作的宗旨
国庆不放假·天天有名医,10月1-3日,昆明白癜风皮肤病医院(护国路2号)为期三天的“MDT多学科联合会诊活动”圆满落下帷幕,此次会诊得到了患者的积极响应。 会诊期间,各部门医护人员一大早,提前到岗,为会诊工作提前准备,但有些患者为了能早点得到专家会诊,竟然趁医护人员还未上班,就已经来院等候。 院内人来人往的患者挤满了整个楼道,医护人员也都忙的热火朝天
“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分级诊疗与医养结合工作的逐步推进,护理服务也将不断向慢性病、老年护理等领域拓展。人民群众对健康和生命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老年护理与康复服务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刚性需求。为了丰富老年护理内涵,提高老年人群及社区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残存功能,实现患者早日回归家庭,重返社会的最终目标
局各科室、各分局: 2013年、2016年、2018年,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进行了规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原裁量权标准所涵盖的违法行为、量罚细则已无法满足当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且省生态环境厅已于2021年11月14日印发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了更全面更合理的规定,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与《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不相适应。 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