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间
与上年相比,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仍为轻污染。2018年省辖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是PM2.5,其次为PM10。(按综合质量指数由小到大排序)信阳、南阳、周口、商丘、驻马店、漯河、三门峡、濮阳、平顶山、许昌、开封、洛阳、鹤壁、郑州、新乡、济源16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焦作、安阳2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中污染
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金莎娱乐官网最全网站: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8% 本报北京6月5日电环境保护部5日发布《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公报,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48个、1057个、702个、267个和17个。“优”和“良”的县域占国土面积的44.9%,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
4月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中高考期间考场周边100米内建筑工地一律“禁噪” 本报讯(记者 邓婷婷 通讯员 余萍) 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7月7至8日、14至16日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实施强制性监控,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从6月25日起,全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就已启动“禁噪令”,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和中午(12时至14时)禁止进行建筑扰民施工作业。市建管处还全面摸排梳理了考点及居民区重点建筑工地,对市区考点周边13个工地和居民区周边的51个工地采取分片包干、定人定责的方法实施重点监控,并在中高考期间对考场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实施强制性监控,确保考场不受施工噪声干扰
众所周知,家用中央空调简单来说就是小型化独立的空调系统。我们在进行安装时,也需要用到镀锌铁皮风道的使用,在使用时,应当如何减少噪音的出现呢,下面就来和大家了解一下。 家用中央空调主要使用在居住环境,因此对噪声的要求比较高
与上年相比,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仍为轻污染。2018年省辖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是PM2.5,其次为PM10。(按综合质量指数由小到大排序)信阳、南阳、周口、商丘、驻马店、漯河、三门峡、濮阳、平顶山、许昌、开封、洛阳、鹤壁、郑州、新乡、济源16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焦作、安阳2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中污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管严控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取缔“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力度,巩固严管严控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夯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市要按照自治区防范“地条钢”工作部署和兴安盟经信委等10部门转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击取缔“地条钢”暂行办法的通知》(兴经信字〔2018〕8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控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组织机构,将各乡(镇)、街道等纳入领导小组,加强对“地条钢”生产销售打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业园区、镇(街道)、村(社区)日常监管第一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书,把取缔“地条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地条钢”淘汰设备流向的监管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决不允许“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 二要全面开展检查排查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可以向环保局进行举报。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办法”等法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罚款。而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19年,全国共发布332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文件,有1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461个县级城市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079个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