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市函“2012”80号)要求,为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中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业企业中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个人在中国建造师网([URL])上如实填写本企业所有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到我中心;同时,如果各有关单位、个人对一级临时建造师到期(2013年2月底)后对是否继续执业等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形成书面文字,连同申报的书面材料一起报送到我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起,四部委将联合组织开展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7月8日,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黑龙江启动会在哈尔滨召开,这标志着2022年度全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启动。在启动会上,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充分认识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依法依规开展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要加强飞行检查结果运用,要严格落实飞行检查“三严禁”工作要求和“六不准”工作纪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监理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实施
9月2日至4日,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带队赴安徽省砀山县帮扶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慰问贫困群众。 徐景和一行先后来到砀山县人民医院、砀城镇林屯村、数字果园、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砀山电商大厦、安徽鲜果时光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梨多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地,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砀山县人民医院是国家药监局协调北京友谊医院定点帮扶的医疗机构
必赢亚州733 2018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北京召开了2018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项验收会。该专项由我所农业农村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牵头,联合17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共同完成,设有“茶叶中农药残留的跟踪与安全性评估”等4个项目,其中我所主持了3个项目。 必赢亚州733 验收专家组由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乔雄梧研究员任组长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1年是化妆品行业里程碑的一年,自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相较于旧条例,《条例》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原料和产品注册备案时均需提供安全评估资料,在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条也都提出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 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3则公告。作为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法案,这三则通告就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评价、分类规则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并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常态化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会同核查中心和高级研修学院于2020年12月17日举办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详细讲解了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呼吸机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产品知识、体系要求和检查要点,旨在帮助各级监管部门检查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检查方法和技巧,提高检查能力和监管水平;督促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深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培训通过线上形式举行,共设置400余个分会场,参加培训的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及检查员6500余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300余家、企业代表5800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