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快推进产业重构,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2〕2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型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研发费用奖励、实施技术标准品牌、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扶持软件信息化产业等自主创新活动的奖励
为保障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权益,促进林区和谐稳定,助力脱贫攻坚,10月23-31日,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完成了对辖区6个基层管理站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组采取听、看、查、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督查。随机抽查了12个行政村作为督查对象,并按照每个村抽查10户以上要求,抽查走访了148多户农户,与他们亲切交谈,征求他们意见建议,重点对村(组)集体、个人补偿金“一折通”持卡人姓名、账号、身份证号、应兑现面积、实际兑现面积、兑现金额、集体部分用于公益事业金额、结余金额、分配方法、公示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核查,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账,惠及贫困村贫困户,防止出现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利用资金管理权,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挤占滞留等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高管是企业运营的核心人物,是完成董事会目标的执行者。一个优秀的高层管理者,不仅要有出色的业务能力,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0月12日,瓜州县财政局组织参加甘肃省财政厅召开的全省政府债务工作培训会议。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政府主要领导通知批示精神,组织学习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重点讲解2022年专项债券申报注意事项,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尊敬的闲聊用户、媒体朋友以及社会各界朋友: 近期关于深圳市小水滴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旗下运营“闲聊”App的相关问题,现作出如下公告: 我司旗下运营的“闲聊”App因协助警方调查,暂无法为平台用户、供应商提供提现服务,对此我司深表抱歉。截至目前,“闲聊”App平台用户、供应商的所有账户资金均处于第三方支付的合法监管下,未出现任何资金风险及兑付困难。鉴于近期网络上出现的投诉与谣言,我司声明:“闲聊”App平台资金安全且不存在任何被转移、挪用情形,我司将尽快恢复“闲聊”App提现功能
为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近日,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普及金融常识,增强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与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就带您具体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綦江区中峰镇龙山村原党总支书记陈朝福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
5月8日,《温州政务信息(每日要情)》 刊载了《市住建委规范保证金缴存为企业减负超4亿元》,市委副书记、市长姚高员批示:市住建委的这项举措既不弱化管理,又为企业减负,一举两得,思路一变天地宽,应予表扬! 为保障我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3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按照《办法》,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该保证金专项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同时,该办法规定了“保证金的缴纳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原则,各县(市、区)不得重复征缴”,这项规定的实施标志着困扰着建筑业企业近10年的保证金重复缴纳的压力被彻底打破,对提升建筑行业营商环境作出了有力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