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
11月18日,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阜城县本斋纪念园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也是衡水市首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本斋纪念园位于阜城县城东南郊的千顷洼森林公园,是马本斋率领的回民支队高纪庄突围战的战场旧址,是为了缅怀民族抗日英雄马本斋的抗日功绩和阜城其他革命烈士所建立。2011年,在原纪庄烈士陵园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并于2015年建成重新开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厅党组会议定等程序,提出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等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海垦农垦金融服务产业是支撑农垦企业发展的重要产业。2016年12月,由海垦集团全资组建成立海南农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财务公司业务、担保公司业务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等三大业务。 近年来,随着海垦企业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培育和壮大产业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号),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人造单晶金刚石微粉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 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是对惠丰钻石在人造单晶金刚石微粉行业领域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地位的肯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惠丰钻石核心技术创新力及综合竞争力。 一直以来,惠丰钻石始终专注于全品级金刚石粉的研制与经营,坚定的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从而铸造了自己的品牌:微粉、精微粉、超精微粉、超细微粉、超纯微粉、高强微粉,破碎料、优质破碎料、整形料、高强整形料
近日,云顶集团电力产业集团旗下云顶集团力缆(特种导线)在国家电网组织的2015年输电线路材料导地线第六批集中招标中,再次中标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项目,中标金额2272万元。 今年以来,云顶集团力缆(特种导线)在国网的六批次集采项目中均有所获。企业于今年陆续推出超耐热、超导铝合金绞线、高强度铝合金杆等多项新产品,其综合技术性能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网特高压、“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外多项重点工程中广泛应用,并出口到欧洲、东南亚、非洲等海外市场
沈伟,男,医学硕士,副主任中医师,内一科副主任。安徽省中医药学会内分泌专业委员会委员,皖江内分泌糖尿病学术联合会委员,安徽省中医药学会肾病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长期从事中医药防治内分泌代谢疾病的临床工作。 擅长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糖尿病及其慢性并发症、甲状腺疾病、高尿酸血症(痛风)等内分泌代谢疾病以及常见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病、动脉硬化性疾病、慢性肾病等
达州红军烈士陵园前身系达州市通川区烈士陵园,始建于1958年,位于通川区陵园路158号,现占地90余亩。该园建有烈士事迹陈列馆1幢(目前展出的烈士事迹有23人。其中:大革命时期6人、抗日战争时期6人、解放战争时期5人、建设时期6人),革命烈士纪念碑1座(镌刻有各革命历史时期达州籍烈士4012人),烈士墓2750座(其中:有名烈士2450人无名烈士300人
前10月规模以上轻工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超10%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张崇和4日表示,今年1至10月,我国规模以上轻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05万亿元,同比增长3.89%,实现利润1.01万亿元,同比增长10.03%,轻工业提质增效趋势明显。 张崇和是在4日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轻工业消费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张崇和说,近年来,轻工行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标准品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2009年,马鞍山农商银行第七、八批凝聚力量,团结一致拓展活动开展十分顺利,学员们在拓展训练过程中都出色完成了任务。学员们之间也从刚开始的陌生,变得非常熟悉,更加融洽。 2009年,马鞍山农商银行第六批风雨同舟,携手共进拓展活动,正在伙伴们的热情参与中顺利进行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法发〔1996〕34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法释〔20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法释〔20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法释〔200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法释〔201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法释〔2017〕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