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基于买房等原因而协议离婚的屡见不鲜,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是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双方登记离婚后,另一方因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配不公又后悔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呢?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有效呢?下面郑州离婚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讲解。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4月24日,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坐落于临海市的楼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
王某于2005年11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7日,单位因订单少,不能正常生产而放假,直至9月初仍未通知王某上班,期间也未发放生活费,故王某于9月7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理化性质: 纯品为灰白色腊状固体,熔点为74-75℃。工业品为浅黄色粘稠液体,相对密度1.258。溶解性:水、乙醇、丙二醇中约1kg/L微溶于芳烃类溶剂
记者从天津市疾控中心获悉,截至1月31日6时,天津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增至32例。 第32例患者,男,28岁,居住在天津市宁河区,无武汉史和工作史。患者于1月20日前到过湛江、南昌、北京等地,20日返回宁河
这几年,国内的计算机行业发展的实在是太迅速了,而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也成为了当下了最高薪好就业的方向之一,这也让无数学生想要学习IT专业,将来从事计算机行业。不过IT专业是一个非常大的概念,其中包含很多的专业方向,各个方向的就业也有所差别。 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主要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
@健康陕西 8月17日消息,8月16日0-24时,无新增报告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截至8月16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245例,出院242例,死亡3例。 8月16日0-24时,新增报告3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
试用期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初期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来互相考察,试用期通过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试用期因工受伤单位需不需要赔偿呢?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农业物联网信息化集成,是指结合网络通信、自动控制、传感器及软件技术,实现各个部分的现场监测及远程控制;系统有智能监控单元、物联设备、管理平台等组成。整个系统可远程获取现场环境(如温室大棚、稻田)的空气温湿度、土壤水分温度、二氧化碳浓度、光照强度及视频图像,通过数据模型分析,可以远程控制温室湿帘风机、喷淋滴灌、内外遮阳、顶窗侧窗、加温补光等设备;同时,还可以通过手机、触摸屏、计算机等信息终端向管理者推送实时监测信息、报警信息,实现现场环境的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管理;通过采用该平台,可减少人工成本,实现无人值守,精准调控,有效规避生产风险。 通过部署在农业生产现场部署各种采集器、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实时采集生产现场环境数据、设备状态数据等,并及时上传至云端,用户通过手机或者电脑登陆奥越信农业物联网监控系统,即可查看园区气象数据、土壤墒情、设备状态等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对于38岁的打工人李先生来说,大概没什么比打完官司又回到原状更心累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李先生于2018年入职京东尚科,级别P7,试用期表现优秀,不到6个月转正签了3年的合同,转正的第二个月调了部门,推动了一个大项目。而就在此后不久,李先生被领导约谈,称其能力不够,暗示他主动走人;HR相关人员也找李先生谈话,称不允许内部转岗,李先生始终不同意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