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实行自我管理。 二、推行多种模式监理
[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报记者李欣北京报道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美丽中国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 (200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王优玲)记者8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726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26.1万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3.1万余栋房屋采取了管控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现场会。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环境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艺委)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际贸促会两大平台和国内外优质资源,以推动环境艺术发展,实现文化产业与经济振兴为使命。 会员由从事规划、设计、景观、装饰、艺术、雕塑、标识、照明、展陈、投资及与环境艺术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组成
喜报 | 是的,大家叕获奖了,这次是省级科技创新奖! 日前,2020江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科技创新总结表彰大会暨学术年会在南京召开,来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企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土木建筑学会等单位及江苏省内6个城轨在建城市的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地铁企业、参建各方代表及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嘉宾学者共300余人参加。 大会表彰了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科技创新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以及2020年学术年会获奖论文,并现场为获奖代表颁奖。企业荣获“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总工程师娄志会荣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依托南京宁句线项目发表的论文《城际地铁隧道断层破碎带区支护参数优化研究》荣获2020年度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学术年会一等奖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为了方便表述,我们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简称为原《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经研究整理,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混凝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领导下,以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为项目的依托单位,成立的我国混凝土材料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示范平台。 混凝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跟踪世界混凝土技术发展的动态和发展方向,加强对混凝土工程技术的研究,推广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促进我国混凝土材料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并通过实施技术转化、示范生产线和示范工程等措施,提升我国混凝土工程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和改善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运行。 混凝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面向社会的主导业务: (1) 承接混凝土工程技术开发和工程服务; (2) 联合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进行科研项目; (3) 混凝土工程技术的成果的集成与推广; (4) 混凝土行业技术信息的采集和宣传; (5) 国际合作开发新产品
年底了,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签证与工程结算,必定事半功倍! 细数工地上的100种浪费,原来利润被它们吃掉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020年10月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0〕541号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