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规模增至24.71万亿元年均增速近16%,年均财务收益率达5.28%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保持稳定,2021年达1.05万亿元,年均财务收益率达5.28%,每年均实现正收益,波动幅度远小于其他机构投资者。 1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这十年”相关消息。据统计,这十年,保险资金规模从6.27万亿元快速增长至24.71万亿元,累计增长2.94倍,年均增速达15.6%
14日下午,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该通知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哪些小微企业可延期还贷?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疫情纾困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贷款逾期客户,可以提供征信异议处理的政策支持。但是,在系列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伪造企事业单位公章及证明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情况。日前,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金”)协助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证明材料投诉金融机构骗取征信异议修改的案件
7月1日,杭州银行发布公告:近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9〕622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获准筹建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中新网常州4月1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递送、线上答等方式,让减税‘红包’*大程度的惠及纳税人。”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4月1正式启动。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将迎来“加长版”,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此间召开发布会,对外介绍常州税务通过“网上跑”的方式,让国家的减税“红包”惠及更多企业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谭谟晓)中国保监会9日发布消息称,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表示,2017年可能是保险资金运用非常困难的一年,需要高度关注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短期流动性风险。 陈文辉在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上说,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保险业资产端和负债端矛盾仍然突出,保险资金运用面临利差损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保险公司要把防范风险放在工作首位。 他表示,当前金融领域风险积聚,保险资金运用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个别保险机构缺乏对金融规律、保险规律和保险资金运用规律的正确认识,急功近利,片面追求规模和利润,出现非理性举牌、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激进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经济日报北京8月10日讯 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显示,2020年二季度,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平稳增长,银行业和保险业持续加强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健。 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309.4万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126.0万亿元,占比40.7%,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0.1%;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55.7万亿元,占比18.0%,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1.8%
银保监会近日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回顾2019年工作,研判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并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会议从三个方面圈定今年银保监会工作要点: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要大力做好“六稳”相关工作,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资金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必须全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会议认为,当前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7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赵宇龙一行在香港保监局相关人员陪同下到访太平再保险,就内地和香港偿付能力等效互认后对监管政策诉求等议题进行调研交流。 赵宇龙主任肯定了太平再保险在国际化经营上取得的成绩,希望太平再保险抢抓机遇,壮大技术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就香港RBC建设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太平再保险首席执行官刘世宏对赵主任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汇报了对香港保险市场走势的判断、对内地和香港偿付能力等效机制以及中国内地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看法和建议
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息显示,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金建国),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