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第40号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的需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举报信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党群工作处),210008 1. 对中科院南京古生物所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 中科院南京古生物所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职工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 对中科院南京古生物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依法进行回复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爆破、取土或者使用明火;(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爆破、取土。(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
2012年10月27日,广东XXX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王某与瓷砖经销商周某合谋盗窃该公司的高微晶石瓷砖,达成意见后,王某找到公司装货员廖某、公司保安潘某,然后由潘某联系江某、汤某共同参与实施。当晚19时许,仓库管理员王某将联系好的货车带到公司,公司保安潘某让保安江某、汤某将货车放行进入仓库内,由负责装车的廖某将1244箱微晶石瓷砖装上车,然后由被告人周某联系销售。 经鉴定,被盗的1244箱微晶石瓷砖价格总值为293548元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2778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低风险)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1号)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 通过市民政局网站、鹤壁日报提醒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个别重点社会组织逐一电话通知,年度检查通知率100%
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如何处罚?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是指能够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与交易量产生影响的, 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或不全面的消息。行为人必须具有编造并传播该类信息的行为,并且客观上扰了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全县重点水域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重点水域为沅水干流桃源段、白洋河、夷望溪、大洑溪、延溪、澄溪、水溪桃源段、陬溪、大杨溪、大仙人溪、夏家溪等天然水域。 二、沅江干流桃源段桃源水电站、凌津滩水电站的大坝上下游各300米水域为禁钓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垂钓。其他重点水域垂钓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钓)”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垂钓; (二)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交通工具垂钓; (三)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垂钓; (四)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垂钓; (五)严禁使用虾、泥鳅等活体水生生物为饵料垂钓; (六)严禁上市交易任何渔获物;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没收渔具、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报讯】市民在公众场合拍得他人的肖像,未获当事人同意而在网络发布,或者见到不公义或涉嫌犯罪的事情,将当时人的样貌或资料在网上发放,甚有可能触犯隐私条例,一旦罪成可能被判罚款,甚至监禁。民间记者会否因而在本澳绝迹?公民的监督会否被削弱?言论自由会否受到侵害?这一切有待市民进一步观察和讨论。 陈海帆忠告谨慎发布个人资料 前日,政府公布的“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长达十八页,当中有什么重点呢?政府发言人办公室昨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陈海帆表示,市民要谨慎发布个人资料,在网上转载他人发布的资料亦要谨慎:“不要认为那些资料是公开取得,或在网上取得,就可以任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