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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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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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12月1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12月11日《新京报》)。 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这些年,校车问题多多,导致事故频发。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省正宁县的校车事故,导致19名幼童遇难,再次深深刺痛了国人的心,***总理要求法制办在1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积石山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积石山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积石山县司法局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积石山县司法局领导分工、积石山县司法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以下四类从业人员,均需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考核。
为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7号)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永嘉县司法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民国104年6月17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070741号令修正公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条;删除第十五条条文 页面总浏览人次(自105.7.15起) 本局信箱系处理与系统相关之问题,其余市政问题请至单一陈情系统反映。 本网站由台北市政府法务局维护 更新日期: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如有法律上的疑义,建议您可迳向发布法规之主管机关洽询。 本网站之台北市法规资料系由本府各机关所提供之电子档或书面编排制作,若与本府公报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以本府公报刊载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