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本文摘要: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普法教育活动,更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全民确保国家安全性的自觉性。上午9时,梅城镇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及村、社区网格员们踏上街头积极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宣传人员向过往的群众集中于派发了《反间谍法》、反邪教宣传资料,细心介绍了《反间谍法》的涉及法律法规,并通过《反间谍法》、反邪教的宣传案例,向过往群众描写了心态维护国家安全性涉及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
作为“2022亲子普法系列活动”,法务局成立首支亲子普法义工团,共招募了30对亲子,参与不同类型的普法活动和培训,期望以亲子共学的模式,培养儿童识法和守法的意识。 亲子普法义工团于五月进行招募,反应热烈,吸引近300对亲子报名,经电脑抽签后,抽出了30对亲子参加。早前,法务局为亲子普法义工团举行了开学说明会和法律培训工作坊,并在严格遵守防疫指引下,让亲子们分批参与
核心提示: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7月24日,肇庆市住建局以组织开展宣讲会和知识竞赛的形式,让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切实将普法宣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 西江日报讯 (记者 潘粤华)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7月24日,肇庆市住建局以组织开展宣讲会和知识竞赛的形式,让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切实将普法宣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 当天上午,市住建局在该局一楼会议室举办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新修正)》宣讲会
5月26日下午,我校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黄骅市司法局隆重举行.渤海校区管委会主任闫国君与黄骅市司法局局长胡福岗共同为“河北农业大学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揭牌。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文管学院、黄骅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及我校2014级法律事务专业共计60余人参加了仪式。 司法局工作人员带领师生参观了黄骅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师生详细讲解了司法行政机构的职能、服务宗旨、服务流程
本报讯(通讯员 戴洁)9月27日,集团总法律顾问、合规负责人方拯率队来公司调研法律合规工作。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谷腾,副部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邓其全,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克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成立强,总法律顾问、合规负责人谭小斌参加。 方拯听取了公司近3年的诉讼(仲裁)案件、降压措施及长效机制建设等基本情况报告,对公司法律合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工作要求:一要持续关注无争议案件处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二要继续推进合同标准文本设计,根据集团规范文本及公司业务特点,通过合同条款设计进行精准防控;三要继续加强限制合作伙伴制度建设,推进合格供应商库建设,有效遏制恶意诉讼,从源头上压降诉讼案件数量;四要将法律合规与大风控工作相结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风险防控;五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诚信合规工作,争做普法先进单位和合规先进单位
法律是正直威风,是正义凛然,是社会安民乐治的基石,亦是百姓心中无可替代的正义之光。 普法是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普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
本站讯(见习记者 齐欣然)近日,黄委普法办组织两个验收组,分批、分时段深入委属各单位,通过“听、说、查、看”等方式,对全河“七五”普法工作进行系统检查验收。 验收组分别在各地召开了16次座谈会,检查委属各单位“七五”普法开展情况,查看相关内业资料、普法宣传实物。验收组重点查看了黄委在山东河务局、河南河务局及两局所属焦作河务局、台前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淄博河务局、河口管理局、济南河务局命名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以及与地方法院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
为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更好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3月14日上午,联交**司工会组织120余名女职工观看了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讲座直播。 直播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艳丽为大家重点宣讲了与女职工息息相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等方面的案例,以案说法,生动地诠释了依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普及率,让女职工们普遍感觉受益匪浅,也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娘家人”的温暖
研究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
我们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权,人民法院一般会按其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不能协商一致,实践中深圳离婚律师普法一般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且愿与对方共同经营,只是对应当分得的份额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酌情处理; (4)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散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采取这种方式应注意清算解散公司必须是双方同意的,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宜采用。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