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公司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12月14日,公司邀请专家集中授课,讲解新《安全生产法》
2019年11月13日 仪器企业韦德1946最新网站、韦德国际bv1946admin 型号:HAD-29916HAD-29916产品介绍总碱度是指水中所含能与强酸发生中和作用的全部物质,即能接受质子H+的物质的总量。仪器利用光学法,采用微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直接显示水样的浓度值。该仪器广泛适用于生活用水、饮用水、地表水和废水中总碱度的测定HAD-29916技术参数 :≤3% 4、光学稳定性:≤0.002A/20min 5、外形尺寸:主机 266mm×200mm×130mm 性极强,不易受到各种光的干扰,因而仪器精度高、稳定性好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杜绝职务犯罪,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银座汽车于5月25日、29日分两期举办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公司班子成员,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共计12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讲座由山东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段志刚律师主讲,段律师结合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主要特点、产生原因、具体危害作了详细讲解,重点介绍了职务犯罪的概念与相关法律知识,逐项解读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三大类共 20 项犯罪行为、量刑标准;从单位和个人两个方面,就如何预防、远离职务犯罪作了生动阐述,在提高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等方面给予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 消费者组织 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为强化同学们的**意识,丰富**知识,使同学们成为懂法、守法、用法、能够合理维护自己消费者权益的新时代青年。文学院决定开展以“推动消费**,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并旨在让全院同学广泛参与的“3·15”知识竞赛
为切实增强学生的**意识,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向校园蔓延的高发势头,在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4日,法政学院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举办“3·15”宣传系列活动。该活动贯穿“学法实用”,“用法于民”的理念,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典型案例警示等,提高大学生日常消费中法律意识和**思路;通过与校学生会权益中心联合举办“聚焦消费者权益知识”的主题讲座,同学们现身说法,引起对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维护的重视;通过开展3.15答题有奖活动,让同学们参与其中,践行天下无诈理念。活动的举办,让同学们了解**知识,树立**意识,促进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全面提高学生自我修养,有力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核心提示:记者9日从南开大学获悉,近日,该校罗景山教授课题组,针对水泥生产过程中大量碳排放问题,提出了一种低碳水泥生产新方法。有别于传统水泥生产制备工艺石灰石高温热解释放二氧化碳同时得到生石灰(CaO)的方法,该方法不排放二氧化碳,而是将石灰石中的碳元素转化成有价值的碳质产物,可以用作燃料和化学品生产,有望助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该研究成果在线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iScience上
10月20日上午,汉滨法院大河法庭受邀参加了大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平安建设“九率一度”提升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大河法庭干警深入活动现场借演出平台通过宣讲《民法典》、发放平安建设宣传页、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既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汉滨法院工作满意率,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当天下午,大河法庭干警又受邀参加了大河中学《法制教育报告会》,法庭干警结合中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为基础引入案例,向学生们认真解读了青少年常见的违法犯罪类别、预防校园欺凌等法律知识,教育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各种不良行为和不良风气,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用法律呵护自己的成长
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君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莲花、魏芝红、赵士元、王兆光、孙喜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亚东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黑龙江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王冬梅教授作《民法典》的专题讲解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落实省、市“新外资十条”等政策规定,在制造业、农业、煤炭、非金属矿业、金融等领域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的限制政策。将外资备案下放至各区(功能区),由各区商务部门直接办理不涉及国家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实现全城通办、市区联动、一日办结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落实省、市“新外资十条”等政策规定,在制造业、农业、煤炭、非金属矿业、金融等领域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的限制政策。将外资备案下放至各区(功能区),由各区商务部门直接办理不涉及国家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实现全城通办、市区联动、一日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