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
机关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名称为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设置行政执法岗位3个,其中A类执法岗1个,核定岗位人数2人;B类执法岗2个,核定岗位人数2人。在岗人员全部参加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日常检查、行政审批等工作。 本机关2021年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11件
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及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证明);*.*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版权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
重庆市南川区仁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是在南川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家致力于发展社会公益及社会工作事业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机构依托重庆高校志愿者团队,以“仁义助行,德润万家”为服务宗旨,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服务弱势群体,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服务范围:提供社区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专业服务,开展社区邻里社会关爱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材料核实依据浙教办函〔2023〕16号文,具体包括: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4)公示及问题处理相关材料; (5)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7)高校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 (8)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落实完成情况。2022年各地完成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梳理排查工作,请各教学点协同相关高校,按照整改方案和地方处置意见逐项对照整改,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
领导,您好!我们单位属于郑州经开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在想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们的材料交给经开区民政局,经开区民政局交到郑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给打回来了,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先变更法人,市民政局才给办理,然后我去市卫健委办理医疗机构法人变更,市卫健委说民政局先办理变更,他们才受理变更,现在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不给我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想问一下,到底是应该市民政局先办理还是市卫健委先办理法人变更?望回复,谢谢!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民办非营利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的问题”今年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19〕404号),其中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事项进行细化,对您咨询事项,我委高度重视,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进行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成立于2018年4月,是一家集标准化科研、政府服务、企业咨询和人才培训于一体的公益性科研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上虞标准化研究院是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三方共同成立,其定位是利用政府资源、高端专家和人才培训等三方优势,结合浙江省绍兴市产业特点,重点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生态、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及监督实施、政策规划和标准化战略等研究,并通过总结经验形成标准化试点、实施标准化助力产业战略,打造全省标准化工作“新样板”,最终为浙江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政府治理和行业转型等提供重要标准支撑和人才保障。目前我院办公区占地约1200平米,成员17人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滁州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青浦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生态环境,滋润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青浦教育始终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思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性发展。 目前,全区共有公办教育单位111所(含幼儿园41所,早教中心1所,小学22所,初中1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高中5所,特殊学校2所,中职校2所,成人教育院校13所,校外教育机构2个,其他教育单位6个),民办学校64所(含纳入民办管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23所、民办幼儿园39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2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40个,学前教育看护点42个
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低风险)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1号)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 通过市民政局网站、鹤壁日报提醒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个别重点社会组织逐一电话通知,年度检查通知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