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
处领导班子出席了会议,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共计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局大气污染防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丁玉玲处长在会上对全处大气污染防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泰达控股党委和泰达股份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情况,南京新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南京新城以“助力扫黑除恶,夺取压倒性胜利”为主题,以提高民众扫黑除恶意识为己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通过多载体宣传,取得了多群体覆盖、多层次影响的效果。一是以公司办公地新城发展中心为阵地,利用大楼宣传栏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向进出大楼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宣传;二是在公司前台和员工休憩区电视上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工作最新进展的相关新闻报道和宣传片,及时通报扫黑除恶新形式和新要求;三是印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纸110份,向本部及下属公司员工发放,鼓励员工积极对周边宣传,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覆盖范围
珠海先进院围绕珠海市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求,引进国际一流的客户成果、人才等创新资源,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微电子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目标是在新兴战略产业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建设成果转化基地,实现资金、技术、人才的整合,打造珠海市创新创业和人才高地。 5月31日,珠海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在一期园区党员活动室召开组织生活会暨5月“扫黑除恶、除恶务尽”主题党日活动
唐茂林,男,汉族,四川广安人,1965年10月生,1998年11月加入中国***,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矿业学院测绘专业本科学历。 现任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地理信息、财务与资金运用、扫黑除恶等工作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云南省南华县紧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三联五抓”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三联五抓”即问题线索联查,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村组干部;任职情况联审,全面清理“四类”村组干部;软散组织联治,深入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五抓,即紧盯书记抓班子、紧盯党员抓教育、紧盯制度抓监管、紧盯作风抓整治、紧盯规范抓提升,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因工作需要,为了便于工作,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局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工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能源等统计调查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统计规范化建设、本单位财务、营商环境等工作,做好各类普查和重大调查工作。 分管城乡一体化、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法规、乡村振兴(扶贫)、档案、保密、服务业、劳动力调查、人口和劳动就业、社会和科技、妇女儿童监测、小微企业调查、粮食产量抽样、禽畜调查、乡镇点农纯、局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统计调查和绩效考评、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各类普查、重大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6月28日下午,滦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绍刚为党员干警讲授党课。 孙绍刚院长指出:一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立本之元,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因工作需要,为了便于工作,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局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工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能源等统计调查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统计规范化建设、本单位财务、营商环境等工作,做好各类普查和重大调查工作。 分管城乡一体化、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法规、乡村振兴(扶贫)、档案、保密、服务业、劳动力调查、人口和劳动就业、社会和科技、妇女儿童监测、小微企业调查、粮食产量抽样、禽畜调查、乡镇点农纯、局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统计调查和绩效考评、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各类普查、重大调查工作
今年1月11日,公安部扫黑办在湖南省岳阳市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部署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长江流域10省(市)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熊丰)公安部10日在京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截至目前,10省(市)公安机关及长江航运公安局共打掉非法采砂涉黑组织5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0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67起,查获涉黑资产17.9亿余元,查获非法采砂船305艘,查扣江砂288.2万立方米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行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的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由各市州、县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各自的项目进行自查,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二)市州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市州建设局组织各县住建局对各自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发现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