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元
103学年度第1学期新北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原住民学生奖学金采通讯报名至103.10.19 一、凡具原住民身份,设籍本市满六个月以上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学生,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单位之奖助学金者,得申请本奖学金。 二、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03年10月19日前邮寄申请,逾期概不受理。 三、本奖学金之申请项目、标准及发给金额如下: 1、就读公立高中、职(含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发给新台币(以下同)八千元
【本报讯】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前见习营业员,控告他涉嫌虚假地向一名一手住宅物业买家表示,对方须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佣金,以诈骗该买家约七万五千元,被告已获准保释,将于明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吴文濠(廿八岁),为美联物业时任见习营业员,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 二○一六年十一月至二○一七年九月期间,被告为美联物业屯门一间分行的见习营业员,但他并非持牌地产代理
2.担任分队长期间任内全国消防竞技大赛冠军五连霸(小泵射水)-领队。 3.民国 91 年梨山森林大火协助救灾扑灭火势。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冬山人,家里在冬山市场里面是卖猪肉,市场里面的人几乎都熟识,平常市场里面有需要我都会帮忙,也是因为这种热心助人的心态,造就我往后 40 年的消防生涯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依所得税法第一百零八条之二第一项规定应处罚锾案件,依下列规定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在未经他人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已自动补报,其有漏税情形并已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二、个人交易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目情形,且于交易日之次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前已自动补报,其有应纳税额并已补缴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一)被继承人于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且个人于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继承取得
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环保部即将发布“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奉环君喜欢“以案释法”,以便更好的吸收“枯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接下来就让我一起听听奉环君在最近几年执法过程中所收集的常见“废气”违法行为吧
国立员林崇实高工于8月31日举办10**年度开学暨卓越奖学金颁奖典礼,邀请今年升学国立大学校院成绩优异之应届毕业生,回校接受表扬并颁奖,借此发扬崇高精神,激励在校生自我期许,建立淬砺奋发的良好楷模。 崇实高工今年升学表现再创高峰,升学国立大学219人,录取率高达61%;其中包含台湾科技大学7人、台北科技大学17人、高雄科技大学42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2人、国立高雄师范大学1人、云林科技大学16人及虎尾科技大学35人,还有其他国立科大99人。 值得一提的是,资讯科李育维同学今年统测成绩663分,为资电类全国榜首
实施机关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12-3526633 责任单位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分局及直属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193058 法定依据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发〔2007〕8号)设立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直属行政机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汉中市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14号)将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分别由市城建局和市园林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城市管理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一犯罪集团垄断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10日上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李某武等九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武组织人员在医大三院内使用胁迫方式强行驱逐其他从事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人员,垄断医大三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使被害人在转运遗体、转院治疗、出院时,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护车进行转运
个人违章将影响到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裴保顺在发布会上表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行人闯红灯、随意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不走人行道、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拦车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违规上高架路、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