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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省级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提高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对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和充实。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的专家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2.推荐为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水利相近专业正高职称并实际聘任5年以上
为提高全国花样游泳裁判员执裁水平,培养更多优秀花样游泳裁判员,经研究,将于2020年全国花样游泳锦标期间举办全国花样游泳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7日,湖北武汉。 9月22日报到,9月23日至24日理论培训,9月24日晚上国家级裁判考试,9月25日至27日比赛实践, 9月28日离会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暂行规定》(湖院发〔2021〕69号),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节数要求: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校中层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其中教务处中层和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二、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针对性听课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12号),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体事宜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为准
3月13日,萧山区发改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度萧山区 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申请补贴。 6.资助期未满五年,已补贴额度未超过规定上限。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及市级按发电量补贴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8-13浏览次数:10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2022年度古籍工作重点课题公告》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阅读课题公告要求并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中央宣传部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 2.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 3.具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及科研成果,并组织不少于3人参加的课题组; 4.在以往的课题研究过程中未出现违规问题。 1.2022年度重点课题须在2023年9月底前提交课题成果并完成结项验收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科局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URL])现将2011年赣州市2011年“三支一扶”招募入闱人员名单及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报名的考生,经笔试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了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体检时间为7月16日
2019年度金华市科协学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项目以软课题研究 、学术交流为主 ,要求重点围绕打赢九场硬仗中的重点问题 ,服务现代都市区建设中的热点问题 ,以及学科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开展学术交流和软课题研究;选题应充分体现支撑决策 、服务决策的宗旨 ,注重发挥学会优势 ,突出问题导向性 ,凸显前瞻性和全局性 ,通过调研和决策论证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对策 ,为党委 、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凡申报2019年市科协学术研究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请认真填写申请表 ,填表要求字迹清晰 ,内容齐全 ,用词准确 ,同时请将相关报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一并于2019年1月17日之前报经外分院教学办
我局于2014年公布了36个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国中医药人教函〔2014〕193号)(以下简称基地),为加强基地建设,依据《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5〕5号),我局又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案》是各基地开展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各基地按照《建设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特色,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一式3份),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为传承推广中药(含民族药,下同)优势特色,加强中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药人才的培养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项目,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