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际中医药学会邀请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田理教授、药学院党委副书记胡媛携、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赵红卫副教授、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肃先生、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钱丹凝社长等成都中医药大学二十余位师生及校友于2018年1月16日来访澳门大学,于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展开为期两天的访问,就中药新产品合作开发与中医药人才联合培养开展了专题讨论。 1月16日,成都中医药大学代表团一行人参观了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对校区建设和校园环境给予高度评价及赞赏。随后,代表团在中华医药研究院院长/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王一涛教授陪同下,考察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制药工程中心、可控性研究中心和有效性研究中心等,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仪器设备、人才培养和发展前景表示了高度肯定
厦门市营养师协会是由厦门市文化和卫生局批准组建的以推动营养学、促进公众营养健康为宗旨的专业性协会,是厦门市营养行业的指导机构、行业协会和营养学研究机构。 厦门市营养师协会成立于2014年7月,目前由厦门市卫生局牵头,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厦门市中医院等单位联合发起,致力于推动厦门市营养行业的发展。协会联合厦门市营养学会、厦门市中医药学会、厦门市食品安全协会、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社会各界机构合作,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营养学科学研究,发展营养学专业,培养具有营养学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营养师,推动厦门市营养行业的发展,促进公众营养健康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我镇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有关要求,拟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8日(公示7天)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
柳州市中兴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柳州市中兴日用化工厂)成立于1988年,企业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 企业连续八年被中国轻工产品质量保障中心确认为质量保证产品;2001年12月获广西经贸协会颁发的优良产品证书; 2003年获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达标产品证”; 2005年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6年、2012年甲正王商标荣获“广西著名商标”称号,2007年、2012年“甲正王”牌产品评为“广西名牌产品”,2011年甲正王品牌被评为“广西十大品牌”企业。“甲正王”是广西同类产品中获“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
律师简介:韩连连,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为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师资格。 自从业以来,韩律师为多家投资公司、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指导和服务,并为多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专家意见和服务。同时,韩律师作为潍坊市坊子区政府、潍坊市奎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团成员,就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008年4月,省政协机关党委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的“科益药业杯·我与改革开放30年”征文活动。征文评选结果已经于2009年3月19日以鄂直工发[2009]15号文件印发,省政协机关获奖情况如下: 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 黄学东:《从执行“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 省政协原副秘书长 肖国金:《围绕参政议政搞科研——我与改革开放30周年》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柏长青:《喜看家乡三十年》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 卢嘉莉:《我与改革开放共同成长》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信息公告第2期 [2023-03-15]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结果的公告(2023年第4期.. [2023-03-1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云南华晟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 [2023-03-06]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3年第.. [2023-03-06] 主办单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文域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邮 编:65010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经企业申请、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技术审查和现场评价、省局研究决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都生产基地、仁寿生产基地、安岳生产基地、广安生产基地)、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成都苑东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 望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信用建设,严格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树立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良好形象。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推动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打造“信用四川”、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豫医保办〔2022〕11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2〕14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2〕24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2〕9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1〕76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1〕38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1〕60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1〕2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医保办〔2019〕45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0〕20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一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0〕18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0〕48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0〕5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0〕10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
欢迎您访问东安信国际——今日相识,终生为伴! 通过下图可找到北京东安信在各地的办公区。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令第13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及《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标发[2008]431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有关政策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前,应将企业产品标准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核。经复核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作为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时的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