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
12月28日,政协榆中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委员交流发言大会,17名委员作大会交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冯月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立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生彪,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马军,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王廷宏应邀出席大会。 会上,白贵成、罗浩宁、杜永红、马燕玲等17位委员分别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为提升我院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实力,提高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的成功率,现决定启动2020年度学院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遴选部分有潜力攻克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高层次项目的团队进行前期培育。 拟立项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3个,青年培育项目3个,共6个
日前,为贯彻落实市、县“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要求,对党员干部进行专题思想教育活动,松阳县残联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一次“重走长征路,争做干净干事创新业合格党员”教育活动。 活动当天,县残联党组书记许明标组织大家来到安民乡安岱后村,瞻仰了红军纪念碑,参观了红军桥。在红军主会场,邀请当地革命老同志给大家讲述当年中国工农红军浙西南挺进师艰苦卓绝的斗争史,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15岁正值好年华,应该是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时候。而这一年对于家住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的杨德江来说,却意义非凡。突发性的视神经萎缩夺去了杨德江和他的整个家庭生活中的光亮,29年后的盛夏,他已经跳出了自己狭隘的生活圈,成为了一个有尊严、有追求、有价值、有品格的“健全人”……近日,记者来到蓬莱市海梦苑社区的德江推拿店,听44岁的极重度残疾人杨德江讲述自己的励志脱贫路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广东省首届残疾人专业发型培训班已于2010年12月27日圆满结束,学员全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考试,就业情况良好。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由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与肇庆市残联联合主办、肇庆四会市千姿梅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承办“广东省第二期残疾人专业发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2011年3月22日至6月21日,为期三个月; 报到时间:2011年3月 21 日9:00-15:00; 报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路1号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培英中专学校内),或广东肇庆四会市千姿梅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为在全社会增强听力保健意识,3月2日,陶庙镇举行“关爱听力健康 建设健康中国”系列活动。 在以“保护听力健康 提高全民生活质量”为主题的“爱耳日”宣传活动中,镇残联组织人员在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门前发放宣传单,并讲解听力健康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60余份。 镇红十字会志愿者走到街头巷尾、走进工厂园区,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爱耳日”听力健康科学知识
残联牵挂着残疾人的冷暖,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关爱残疾人的传统美德,发扬全社会共同扶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风尚,富顺县残疾人联合会为200名残疾群众送来了寒冬温暖。 本次发放的羽绒服由四川岳之恒康养服务有限公司赞助。根据工作实际,县残联将羽绒服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残联专委入户为残疾群众送去羽绒服
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8日讯(记者 林秋颖 通讯员 黄亚梅)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在光明区残联及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的指导下,5月8日,驻楼村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北斗社工组织了社区近30名残障人士及其亲属齐聚一堂,以看心理知识视频、玩模仿表情包游戏等方式,增进大家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 活动开始,社工向大家介绍此次活动内容及目的,做到对活动的初步认知,推动活动顺利进行。接着,社工一边播放“情绪是什么”视频,一边给大家讲解知识点,普及情绪基本概念
注意:试运营阶段,随着高铁运营时间调整。 始发:火车站、福隆小区、中居宅、老居宅、新建居宅、世纪城二期、世纪东路、府前路、行政中心、世纪城五区、承德市公安局、双山洞、质量技术监督局、交警支队、汽车东站、大石庙桥、南互通枢纽站、科技大厦、承德南站。 返程:承德南站、科技大厦、南互通枢纽站、大石庙桥、汽车东站、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双山洞、承德市公安局、世纪城五区、府前路、世纪东路、世纪城二期、新建居宅、老居宅、中居宅、福隆小区、火车站
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学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75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1000元/学期)。为确保贫困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公开、公平和公正,补助金继续实行代理银行直接发放,资助金会以由学生姓名开户的银行存单形式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为使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尽可能得到资助,现将申请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受助范围: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