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及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明确了医药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是医药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如下表: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为医药流通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工作是开展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调查研究,督促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情况、建议和要求,为企业依法经营、理顺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国家构建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秩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9月17日,水投集团储备的永川区中山路二期地块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完成公开出让。 凤凰城测速网站公司在永川区中山路片区共计储备土地368亩,此次出让为中山路二期地块,规划编号为A标准分区A8-4-1/01,宗地位于永川区新城组团,出让面积71496平方米,容积率2.3,计容建筑面积164440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由重庆中梁坤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拍卖的方式竞得,其土地成交总价35836万元,楼面价约2179元/㎡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天地悠悠心,历史绵绵情;始终相系,香港情、中国心、世界观。历史是人类与环境交织变化的纪录,也是对大自然挑战的回应。通过是次活化,白楼将会被打造为一个融合环境教育及历史文化学习的领域
事由:一、本日稽查“乙腈”运作纪录其108年1月2日使用1100公克、1月4日使用786公克、1月9日使用1100公克、1月15日1100公克、1月21日使用1886公克,1月28日使用1100公克,现场结余量截至108年108年2月19日共计7.0396公斤,与运作纪录相符。 二、惟该公司未能于108年2月10日前(因春节延后2月15日前)完成申报,属有纪录而未申报,核已违反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第8条第2项依法进行告发。法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第108条第1项,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 事由:自动连续监测影像未依规定保存90日以上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8月9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治疗方案,经研究,将阿兹夫定片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 根据卫健委的通知,阿兹夫定片用于治疗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成年患者。空腹整片吞服,每次5mg,每日1次,疗程至多不超过14天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厉打击血亲复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县委、县府工作部署,近日,贡觉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政法各部门在县城主街道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政法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业务实际,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了《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综合整治工作和“先进双联户”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了《关于严厉打击血亲复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昌都市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通告》以及严厉打击包庇、窝藏犯罪、预防电信诈骗、流动人口管理、“先进双联户”各项优惠政策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内容。 活动期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建康同志亲临活动现场进行了检查指导,要求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宣传服务,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21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于2005年11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邵明立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