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陇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陇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陇土挂字[2022]24号宗地按“标准地”进行出让,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完成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7项评估;亩均税收等5项控制性指标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控制性指标标准执行。 1、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摘要:【摘取 要】随着固原市房地产市场的大大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出售、出售、出租房产早已是很广泛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下降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2年7月24日至2022年8月5日 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容积率小于等于3.97,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4.67%,绿地率大于20%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肥城市基准地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肥城市城市市区、各镇驻地规划区。 二、土地级别划分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已单独核算的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告“医疗器材管理法”于1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因应近期多项新法令之要求,理工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举办“2021年新医疗器材管理法实施重点”,协助厂商了解医疗器材新法令之要求及相关规定,并讨论因应措施。 于研讨会开始前一周内将以email发送活动通知
本文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近期的飞行中检查中,找到在未通过新的修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证书的车间生产,该不道德已相当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涉及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近期的飞行中检查中,找到在未通过新的修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证书的车间生产,该不道德已相当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涉及规定。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性,拒绝陕西省取食药监局立刻交还其《药品GMP证书》(编号:CN20130345)
回望2019,有关法治的一幕幕,一定在你的记忆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迹。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涉黑案件迎来终审判决—— “孙小果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16年2月26日拍卖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7宗地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1、地块位置:运河区吉林大道西侧、规划西宁路北侧; 4、土地用途:住宅、商业,其中商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7%-15%; 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1、地块位置:运河区规划西宁路北侧、规划新疆大道西侧; 1、地块位置:运河区迎宾大道东侧、规划路南侧; 1、地块位置:运河区开元大道西侧、规划路北侧; 1、地块位置:运河区开元大道西侧、向海路南侧; 6、受 让 人:保利丽景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地块位置:运河区迎宾大道东侧、向海路南侧; 1、地块位置:运河区迎宾大道东侧、永济路北侧; 二、公示期:2016年2月29日 至 2016年2月10日。 三、上述土地竞得人与我局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