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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
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communications ACT 1992)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委员会(ACMA )颁发的C-Tick标志(现在RCM标志可以取代C-Tick标志表明产品符合电磁兼容和安全要求)。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