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
在职研究生考公务员是认可的,考生需注意的是,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允许在职研究生报考的。如果公务员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那么只有在职研究生双证人员可报考。 在职研究生考公务员是被认可的,首先,无论是通过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方式,还是双证硕士考试方式,最后都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具备法律效力和一定社会认可度的证书
新京报讯(记者潘闻博)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18余万元,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788万余元。今日(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镇江市中级法院新闻处获悉,此案今日一审宣判,方正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有期徒刑6年,并处20万罚金,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镇江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华利用担任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云龙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房产租赁、项目推进、优惠电价申报、子女入学、价格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在清等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
征信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明确征信信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征信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但立法层级不高、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异议处理机制不完整、责任机制缺失及自律组织缺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
根据鉴定目的和用途的不同,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两种,而司法亲子鉴定又可以细分为上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诉讼亲子鉴定和公证亲子鉴定四种常见类型。 上户亲子鉴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也是在中国独特的管理制度下出的一项亲子鉴定,在亲子鉴定领域应用非常广泛,2010年的人口普查,由于有上的优惠措施,掀起了亲子鉴定热。 仅从上户需求考虑,可以是父子(女)或(女)鉴定就可以凭鉴定结论上户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近年来,海东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规范功能,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全市2020年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分别围绕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敬业、诚信、友善等方面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彰显了全市法院服务大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担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至XX年X月X日终止。 2、甲方同意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税前¥____元
企业签劳务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企业派遣员工的,需要与员工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需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直接签订合同是与劳务差遣合同相对应的合同,是劳作合同的一种方式
(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农村地区的当事人或进城务工人员在订立合同时习惯于在合同书上摁手印,而不是签名、盖章。根据合同法解释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