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材料
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26号)要求,为做好深圳市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按要求统计编报,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准确、完整、及时。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南宁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旋公司”)是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凯旋公司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凯旋公司报废公务车辆的价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凯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房屋租赁;汽车租赁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有关规定,在企业申报、市局初审的基础上,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拟确认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等21座煤矿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不予确认其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到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公示(杭州富阳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金桥北路口腔门诊部)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卫医发〔2008〕35号)要求,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现将“杭州富阳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金桥北路口腔门诊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公示如下: 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麻醉专业;预防口腔专业****** 若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存在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加具单位签章,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加具单位签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09日止,共5个工作日。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 (邮政编码:311407)
为激发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热情,表彰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所做出的贡献,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和《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深科协[2017]4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近期对科技奖励工作的要求,2019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申报及评审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本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5月14日-2019年6月4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5日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锡林郭勒盟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公告》(锡科函发〔2022〕31号),现将2022年锡林郭勒盟“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20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卫医发〔2008〕35号)要求,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现将“杭州富阳富春江综合门诊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存在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加具单位签章,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加具单位签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1年01月26日至2021年02月01日止,共5个工作日。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 (邮政编码:311407)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帮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02号)文件的安排,目前学业预警名单已生成,请各学院按以下要求完成学生的学业预警及帮扶: 因学生存在休复学、转专业、本学期未完成课程等各种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应修学分数及其他实际情况甄别附件1中的名单并于2022年9月2日按照附件2提供的操作流程做好认定及推送。 1.根据复核学生具体情况,做好学业预警对应的等级处理,需转入下一年级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备案,并将名单于2022年9月2日前按附件3中表格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2.对相关学生进行警示,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采取针对性地补救、帮扶及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做好帮扶工作留下书面材料,相关材料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帮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附件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活动月”的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法制意识,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近日,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第36个“安全防火月”活动的通知》,6月份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通知》提出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强化红线意识、执行法制规章”为工作指导方针,以“公司内生产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运输安全及相关方管理”为风险分析主题,全面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活动月”的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法制意识,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启动(日本馆区)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得到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有关驻外使(领)馆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面向日本等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4个国家、47个馆区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