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刑事诉讼 2022年5月1日 13:36 113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瀛台小编整理了关于“假婚族遭遇对方婚外情如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1年2月,作为同事的兴-东与王-芬经过半年的恋爱终于瓜熟蒂落。可由于两人户口天各一方,要办理结婚手续很麻烦,加之当时公司生产紧张难于获假,两人也就赶时髦地加入了“假婚族”,此后彼此也一直没再把结婚登记当回事
现在很多的人结婚之前会有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婚前协议是否生效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人头分房离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离婚分财产方式,但是在执行分房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需要妥善解决。在此,我将从法律、实际操作的角度探讨按人头分房离婚怎么办。 首先,按人头分房离婚是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物权法》进行的
婚姻的幸福与否其实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很重要的,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确实对双方都会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婚姻不幸福的话会更加容易出轨吗? 确实会容易出轨,但婚姻不幸福并不是出轨的正当理由。 不管是男,是女,都要明白,人只有在道德的准则下行走,才能得见属于自身的幸福,可,总有一些女人,不明白这个道理,以为婚姻不幸福,就可以在婚外寻找幸福,这无疑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婚姻不幸福,一定不是一个女人出轨的理由,也不是一个女人该做的事情,因为这是违背道德准则的事情,因为这是会让女人陷入到绝境的事情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普法教育,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10月11日下午,化州市妇联在东山街道举办以“法治我践行,巾帼建新功”为主题的妇女普法宣传教育讲座,东山街道党委书记庄君智、化州市妇联副主席董海涛出席活动并讲话,共有100多名妇女干部群众参加学习。 本次讲座邀请了广东橘城律师事务所许耀超律师进行授课。在讲座中,许律师重点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并结合《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现状和特点、影响和危害、建议和对策等,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精彩、实用性强的普法课
律所简讯(2012年6月8日上午,我所举行了2012年度实习律师培训会) 一、2012年6月8日上午,我所举行了2012年度实习律师培训会,3名指导律师和6名实习律师等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上,指导律师自学礼从中国法治和律师业现状、角色转换、做人与做律师的关系、选择做什么样的律师、实习律师收费业务的选择、诉讼业务经验、律师的营销与传销、律师执业风险的认识和避免、如何正确看待败诉等方面作了讲授;指导律师刘壮花主要从民商案件办理经验视角,讲授了证据收集和起诉的时机、诉讼请求的处理等方面内容;指导律师王宏宇主要从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视角,讲授了刑事新规的学习和运用、接案的选择、个案的办理和沟通等方面内容。指导律师毫无保留的传授,使实习律师深受感动和启迪,达到了培训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什么是重婚?重婚指的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结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基础,那么婚姻就是形成家庭的核心。而爱情呢?它究竟在每个人的婚姻当中占有什么位置。有的人抓住了爱情,有的人失之交臂
法定结婚年龄对于打算结婚的年轻男女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年轻男女,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而缔结婚姻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也不会受理。即使男女双方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也无法在男女双方之间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根据以下情况判决子女由哪方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