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淮南的段某在2岁时被狗咬伤,经过多年治疗、恢复,年满18周岁时再次向狗主人索赔。9月14日,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中院二审,支持了段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4月13日,不满2周岁的段某由其外祖父带着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一处花园游玩时,被胡某饲养的一只大黄狗撕咬,造成面部、眼部受伤,经多家医院诊断治疗,产生各项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