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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含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
为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含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载体。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专业设置由新增、调整、停招、撤销4类,优化调整为新增、撤销2类,不再设置调整、停招专业。与此相适应,新增专业申报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并不再限额;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