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2021年08月25日,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西省上饶市组织召开了“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相关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单位汇报相应工作及成果,经验收工作组讨论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特将本次验收情况及相关资料在铅山县人民政府和kok在线w(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的要求,2020年4月10日,芜湖苏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在芜湖经开区东区主持召开了芜湖苏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苏宁芜湖电商及现代物流产业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的汇报,以及施工、监理、方案编制等单位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苏宁芜湖电商及现代物流产业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的结论为:苏宁芜湖电商及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办水保〔2020〕38号)精神,推进我省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现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简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生产建设项目。医院、医药用品制造等生产建设单位自行作出承诺,并承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审批。待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自主验收并履行报备手续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河南省农投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郑州市主持召开了“农投国际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相关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查勘了现场,查阅了工程资料,听取各技术服务单位的汇报,一致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文),江苏皋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主持召开了如皋市不停电作业线路工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南京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江北新区2018G04地块项目(B地块)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11月25日,南京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苏南京主持召开了南京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江北新区2018G04地块项目(B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项目公示2022-12-12浏览:4091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要求,我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大鹏外国语小学(原名:谭屋围城市更新配套学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现将验收文件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为7个自然日) 附件1:深圳市大鹏外国语小学(原名:谭屋围城市更新配套学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深圳市大鹏外国语小学(原名:谭屋围城市更新配套学校)水土保持设施自查验收鉴定书。 附件下载:(深圳市大鹏外国语小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资料)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现对雅安巨牧源晏场镇陈大坪智慧化养猪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反馈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对衡阳天然气管道穿越蒸水河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公司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