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后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东兴市共有 276户918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其中:东兴镇61户186人、江平镇160户566人、马路镇55户166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确定为 2019年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 东兴镇2019年脱贫户名单公告.rar.rar · 江平镇2019年脱贫户名单公告.rar.rar · 马路2019年脱贫户名单公告.rar.rar 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81号 邮编:538100 电话:0770-7665030
8月3日晚,据“义乌发布”通报,8月3日10时至21时,义乌市在集中隔离点、重点人员检测中发现33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为阳性。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 根据此前通报,8月2日晚,义乌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为母子关系,系省外阳性感染者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其中1人于7月29日20:07从省外乘坐K834列车到达义乌
根据近期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保障赴华旅客健康与航班安全,现对自新加坡出发赴华航班旅客的行前检测要求进行如下调整,请乘坐2022年3月4日及此后航班赴华的旅客遵照执行。 一、登机前第3天的核酸PCR检测改为登机前1天进行,即登机前第2天进行核酸、血清(如有)检测,登机前1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时间点无效。交叉检测等其他要求不变
今年10月,我市开展“尊宪法 学宪法”暨改革开放40周年书法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活动由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南平市司法局、南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南平市林业局、南平市审计局、南平市消防支队、南平市烟草专卖局、南平市地方海事局、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协办。活动开展以来,得到全市各有关单位、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各大院校及广大市民积极支持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社联联发〔2022〕10号)文件精神,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召开初审工作会议确定云南省社会科学奖初审合格名单,现将玉溪市申报的初审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2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玉溪市社科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市社科联将予以严格保密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宁国市诸佛堂钨钼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3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3、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1、投标人须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2、拟开展工作的评估师具有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业绩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根据《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因部分职位考生体检不合格和放弃考察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按规定进行等额递补,现将递补人员(名单附后)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递补人员于2016年8月17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加盖市公务员考录办公室公章的笔试准考证、与准考证同底一寸照片3张,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十楼1011室,联系电话:0566-3219330)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8月19日,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见《体检通知书》。体检递补人员近期应注意休息和饮食,避免剧烈运动
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2020年度立项任务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任务承担单位须根据2020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评审结果重新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各任务承担单位根据评审后的预算金额和绩效目标建议,调整2020年度的《任务支出计划表》《任务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任务绩效目标申报表》(表格样式附后)。 1. 调整《任务支出计划表》和《任务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时,各项支出计划应重点围绕评审后的绩效目标建议等内容进行测算并列明测算依据
活性炭吸附箱是处理有机废气、臭味处理效果好之一的净化设备。 是有效的去除水的臭味、天然和合成溶解有机物、微污染物质等的措施。大部分比较大的有机物分子、芳香族化合物、卤代炔等能牢固地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或空隙中,并对腐殖质、合成有机物和低分子量有机物有明显的去除效果.活性炭吸附作为深度净化工艺,经常用于废水的末级处理,也可用于长产用水、生活用水的纯化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