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稿
核心提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建筑用混凝土复合聚苯板外墙外保温材料》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在北京振利长子营基地会议室召开。标准编制组成员、专家顾问及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深圳市陈世民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特邀嘉宾共17人出席了会议。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建筑用混凝土复合聚苯板外墙外保温材料》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在北京振利长子营基地会议室召开
去年12月28日到今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示,引发各界谈论和争议。毫不意外,先前的争论在2016全国“两会”得以延续,经由媒体梳理,围绕《文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代表委员分为“保护优先”和“利用优先”两种观点,各方观点陈述得以在最近几天展开,一部略显冷门的法律修改,缘何引来如此激烈的两会热议? 文物的价值以及保护的必要性,社会各界有共识,而文物保护的现状则一直呈现某种资源不均衡、保护力度有差异的状态。为什么会资源不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的文物背后,拥有或可能拥有怎样的旅游开发价值
为规范全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报送登记的《暂行规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已有103个县、市、区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占比达到79.8%,全省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74万本,不动产权证明2.86万份
3月27~28日,2018年第一次饲料工业标准审查论证会在北京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召开。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饲料添加剂 L-苏氨酸》等15项国家标准及农业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刘连贵主任委员到会讲话,要求大家认真落实新颁布的《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在保证标准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本条第1款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即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014年5月23日,中伦知识产权部合伙人马东晓律师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加《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即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座谈会,。会上,马东晓律师就目前专利法实施后的现状谈了看法,并对目前专利权的司法保护措施给与了积极评价,希望考虑法律的稳定性因而在修法中持谨慎态度。本次会议主要就以下四个问题征求专家以及实务届的意见:一、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为15年问题;二、关于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及时生效问题;三、关于行政处罚权扩展问题;四、关于侵犯专利权损害赔偿问题
※ 4月参加在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召开的《废物箱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建设部及市局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 4月参加由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主办;天津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和我公司协办的‘废弃物容器国家标准讲座暨上海奥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新产品推介会’
2022年11月23日,全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连续搬运机械标委会”)组织召开了行业标准《电磁振动给料机》和《惯性振动给料机》(送审稿)专家审定会,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连续搬运机械标委会委员、行业专家及秘书处人员共计13个单位的17名代表。会议主会场设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月14日,全国轿车起重机规范化技能委员会在长沙举行检查会议,通过了由长沙建机院、中联重科、浦沅集团起草的《轿车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实验规范》、《活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认》等四项国家规范。 来自全国科研、办理、制作、院校、检测等17个单位的28名代表聚集长沙,会议由全国轿车起重机规范化技能委员会秘书处赵春晖秘书长掌管,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长沙建机院副院长、中联重科董事龙国键和长沙建机院副总工程师魏觉对与会代表表明热烈欢迎。与会代表对四项规范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论,共同以为该四项国家规范契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与相关规范协调共同,到达国内先进水平,关于促进我国起重机职业的技能发展将起到活跃推动效果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按照我市2020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对《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呈报市政府审查。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