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武汉精算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是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财政局批准注册的专业从事会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2010220190004)。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记账、工商代办、会计培训、税收筹划、商标代理等业务,公司在从业的14年的时间里已累计为5000余家企业进行财税相关服务;目前公司正在服务客户有1000余家,拥有近25位执业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同时还高薪聘请了多位在工商、税务、大型企业中从事多年财会、税务、法律等工作的专家担任公司的业务顾问。 2.工商类:工商注册、工商变更、股东股权变更、工商注销; 3.咨询类:财务咨询、财税培训及沙龙; 4.无形资产类:商标注册、商标申诉及复议; 1.2019年度入选为中国总会计协会会员单位; 2.2018年度被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单位; 3.2019年度被评选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唯一财经类“实践教学基地” 4.2019年度被评选为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实习基地”
近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选的2009年度“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出炉,公司赫然榜上,这是行业协会对公司在日用玻璃这个传统行业里的发展和成绩的认可和肯定。 自创业之初公司就把自主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技术支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华莹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核心技术。公司自行研发的无铅晶质仿水晶玻璃,各项性能均达到含铅晶质玻璃品质,具有极大的市场竞争力
2018年2月27日,沙河市召开三级干部大会,龙星化工纳税20718万元,荣获“纳税贡献市长特别奖”,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隆重表彰,这是龙星化工2018年开启新时代征程的一份最珍贵的礼物,龙星化工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成绩,都与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密不可分,都是在克服重重困难后才得来的,都是在公司全体员工的苦干加实干下才得以获得的。这是个沉甸甸的奖项,更是个意义重大的鞭策。 “纳税贡献市长特别奖”是龙星化工为实现沙河梦应做的贡献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清新房产网 196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也许接触最多的也就是财务报表,每个企业都用资产负债表来反映此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时想想,一个人的一生岂不是也是一张资产负债表! 人的一生可用资产表来进行预算。一项资产的所得,总是通过另一项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来实现的。人们总是习惯以拥有资产特别是物质资产的多少,来判断人生的成败,却忽略了资产与负债总是如影随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品牌设计到底是什么?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吧!我们进到超市挑选产品的时候,我们会因为什么而做出选择,是产品的第一印象还是传递出来的品牌性格是我们所认同的,而这种第一印象或传递的品牌性格就是产品与我们建立的情感联系,品牌设计就是如何使其建立这种情感联系。 通过建立差异化的品牌个性及视觉形象,传递企业特有的文化与价值观,使其区别于其他企业,提高品牌的认知度。并通过不同途径的品牌触点,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提高品牌的认同感,从而提高目标受众群的信任感与忠诚度,最终让消费者或目标受众群更高效的购买产品和服务,提高商业价值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