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西省2022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8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
我校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秉承“锤炼技术,锻造品格”校训,成为华北地区机械加工制造类技能人才重要育人基地。学校占地255亩,在校生55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焊接工程、汽车工程、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专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意见的函》,现将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成绩复核事项公告如下: 已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22年2月23日10:00至3月1日17:00,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通过“成绩查询”栏目选择需复核科目“申请复核”。3月7日10:00后可查询复核结果。 已举行考试地区的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将在本次成绩复核结束后进行,预计于2022年3月中上旬开始
我国自实行医保以来,使老百姓在就医中受益很多,但是医保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医药方面,而不包括医疗器械产品,这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是有区别的。在一些发达国家参保人员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通过保险公司合同被纳入到了保险报销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参保人员购买医械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是由保险公司掏钱,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这一点还做不到,人们购买医疗器械还是需要自己掏钱的。 一些医保定点药店在这方面就具备了优势,有的药店专门买药,而有的药店是兼营的,既买药品又卖医疗器械,这样它们就有机会将医疗器械通过医保的方式售出,这对于专门经营医疗器械的零售店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招行”)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在北京签署了《社会保障卡创新应用服务合作协议》。人社部部长张纪南与招行行长田惠宇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与招行行长助理李德林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旨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发挥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的全国服务优势,提升社会保障卡联动服务、基层服务、线上服务和跨地区服务能力,提升电子社保卡的多渠道服务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为有效解决中国、日本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两国于2018年5月9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为保证《协定》顺利实施,我部与日本主管机关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双方商定,《协定》和《行政协议》于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日前,扬子江船业收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2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6号),批准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新扬子造船继2013年11月获批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后,再次申请并成功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及人才培养能力的充分肯定,势必将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课题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公司人才培养以及技术创新提升创造了优越条件。 今后扬子江船业将进一步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课题研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司在工程实践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理论研究两方面的优势,夯实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基础,并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工地迎来新职业!人社部拟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拟发布新职业信息公示的通告》,包括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16个新职业。 16个新职业中,装配式建筑施工员赫然在列。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职业定义: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构件安装、进度控制和项目现场协调的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第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44号) 关于监理招标文件的调整通知(徐州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 (已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 11号)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建招办[2014]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