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
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台大国发所硕士论文被控涉及抄袭,林智坚日前偕同律师黄帝颖召开记者会,认为苏宏达执行职务已有偏颇之虞,要求他回避担任学术伦理审定委员会召集人。教育部长潘文忠今天受访表示,学生论文若涉及违反学术伦理,必须回到学位授予法,以及专科学校以上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原则来审定,“不是由外界谁来做评定或指定”,法律与原则也不会因人而有不同考量。 潘文忠今天出席全国教育局处长会议,会后记者会被问及林智坚论文争议一事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近日,垫江县慈善会在该县会议中心召开2016年慈善工作会。各乡镇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参会;垫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粟登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总结了2015年度全县慈善工作,通报了年度慈善双日捐开展情况、年度工作考核、审计等情况,表彰了年度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分析了慈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2016年全县慈善工作重点做了部署安排,明确了工作努力方向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防御雷电工作。 通知指出,北京市区属于雷暴活动多发地区,防御雷电工作是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的一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气象局召开了全市防雷工作研讨会暨防雷分中心主任联席会。会议总结了2020年防雷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2021年防雷社会安全管理工作
格隆汇1月10日丨越秀金控(000987)(000987.SZ)公布,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彼时持股4.2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5.31%)的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发”)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4%)。 目前,广州国发前述减持计划期届满,公司收到广州国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届满的告知函》。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9日,广州国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550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99994%,期间没有发生大宗交易减持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更加吻合,我部组织对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引导性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引导性专业目录》同时废止。现将《办法》和《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按《办法》和《目录》实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实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4月1日,行政院政务委员吴政忠听取经济部报告“智慧机械产业创新推动方案进度与成果”,由科技会报办公室担任会议幕僚,会中建议方案后续推动重点,需留意机械产业未来机联网后之网络安全及资安议题,及面对5G、IoT、AI等新科技之浪潮应尽早提出相应对策。 4月10日,行政院政务委员吴政忠主持“生医产业创新推动方案策略会议”,由科技会报办公室担任会议幕僚,邀请经济部、卫福部、科技部等相关单位与会,针对跨部会议题进行协调与改善,俾强化方案之推动。会中指示各部会在进行国际招商时,应设定实质指标,强化跨部会合作,将国际链接效益最大化
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将市直机关、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8月1日起,启动市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按变更后信息填写的《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未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精神,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现将《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9月12日之前将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