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崔芳)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启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通知要求,评审工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查评审情况,原则上各省(区、市)应于今年内完成本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评审医院范围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专科医院
暴风集团17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崔天龙构成短线交易自家公司股票情形,还亏了2600元。 公告称,崔天龙于2020年1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万股,成交均价为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万股,成交均价为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均价为元/股。 交易完成后,崔天龙持有公司股票万股,持股比例为%
申证企业将申请材料交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齐全、合法有效并确认企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后,报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期为半年的《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请受理后,按《实施细则》分工要求,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和封样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个月内组织对申证企业进行审查,若审查合格,现场进行抽封样品;申证企业应在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合格企业材料汇总并报国家审查部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我局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有8个,为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9年至2021年先后印发,至今未满3年。因此,目前我局暂时无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总则1.1为了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1.1为了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4]16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划分为1个产品单元、3个产品品种 (见表1)。 注:1.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在企业标准中明确规定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5年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截止2015年秋季,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不包括八年制医学博士生)。 (1)11月5日前,请各院系将今年有修订的“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电子版发至:xmn@zju.edu.cn。 (2)11月15日前,请各院系将“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mn@zju.edu.cn,同时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玉泉校区研究生院教11-221室/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
公共场合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民众使用或效劳于人民公共的运动场合,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氨赡组成部分,其情况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及其密切。公共场合一般分为宾馆旅店类、公共浴池及理发店类、影剧院舞厅类、体育场馆、游泳馆、公园类、展览馆及图书馆类、商场、候诊(车、机)室类等几大类。凭据卫生部宣布实施的《公共场合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修订版划定,公共场合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并且要在公共场合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信息公开规章、文件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新要求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浙江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2011〕15号)规定,现就行政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报送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等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上报本单位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2014-2015学年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包括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二)本单位2014-2015学年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情况,包括主动***息的内容和类型;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途径和方式;主动***息的数量; (三)本单位2014-2015年学年执行重大制度意见征求与解读工作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情况; (四)本单位2014-2015学年依申请***息情况、不予***息的情况、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五)本单位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本单位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本单位下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同时,应认真填写《浙江大学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具体统计指标的含义可参考《浙江大学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见附件2)。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学校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规章、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