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
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资产类 应收利息113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注意:如果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b.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误区1 2019年,张先生名下没有自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地北京市租房居住,有租房支出发生;同年,张先生配偶王女士在主要工作地河北省廊坊市购买住房,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发生。因为张先生夫妇在不同城市发生租房支出和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因此,张先生与王女士在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可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解析: 错误
安徽省农信社招聘考试2010年—2013年会计学真题(单项选择题)1.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等不同的记账准则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基础是( )这一原则。A.持续经营 B.会计主体 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2.“吸收存款——定期存款”科目属于( )类。A.资产类 B.负债类 C.所有者权益类 D.损益类3.票据记载事项,属于不得更改的事项是( )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现就有关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共同类 被套期项目32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一般收入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是贷增借减。成本费用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是借增贷减。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
“其他收益”是近年来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影响企业的利润情况,其他收益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五月上班第一天!5月前后,又有一大批新政策开始实施了,建议会计打印出来学习,不然没法干活! 5月前后开始的新政策: 8、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意见稿,意味着会计考证可以省一笔钱! 9、5月1日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彻底明确了! 取消一个证!严查“公转私” 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发布公告,自2019年4月28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文件再次明确: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取消开户许可证!会计们千万要注意了! 随着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深圳等地相继推开,说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开始加快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预计接下来其他各省也会相继推进。 关于取消开户许可的政策,各地已经出台相关的公告,并且开始正式实施,这对我们工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提醒各位:以后,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