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决定在无锡市锡山区、徐州市铜山区、太仓市、金湖县、射阳县、扬中市、泗洪县等7地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工作力争今年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明年基本完成我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示范点4月15日前制定“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的实施方案5月底前出台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文件比全省面上提前3个月完成工作任务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的任务。 “在试点地区可以通过‘两权抵押’融资获得生产资金或参与‘三权分置’盘活存量开展宜居、旅游建设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农村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对宅基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农工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法治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矛盾多、难度大,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周密谋划,有序实施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记者:目前一些城市推动户籍改革要求农民在一定时期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对此您怎么看? 陈锡文:推动城镇化,让农民落户城镇是好事,但不能借这个机会低价甚至白拿农民的土地。依靠农业、农村、农民的积累搞城镇化的阶段已经过去了,现阶段应该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否则就谈不上“城乡统筹”。 城镇要打开城门,让愿意进城、有条件落户的农民进城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