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深水埗无家者在2019年被政府清场行动扔掉家当,无家者入禀小额钱债审裁署索偿,至日前获判胜诉,审截署下令署方向各申索者赔偿100元。对此特首林郑月娥昨被问到会否向该批无家者道歉及作额外赔偿时,仅指事件属康文署的工作,应由署方回应。但她称留意到有组织指港府无人关心无家者,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一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庆祝《基本法》颁布十六周年嘉年华,为新制作的推广《基本法》主题曲──“热爱《基本法》”电视宣传短片主持首播礼。 主题曲由陈辉阳作曲,郑国江填词,李克勤、梁咏琪和陈慧琳合唱。电视宣传短片今日晚上开始在电视台播出
中新社香港2月15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5日消息,香港海关近日与亚太区的多个执法机关举行双边会议,对巩固彼此联系和提升区内堵截贩毒和打击其他走私活动的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2月16日上午,香港海关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区域海关组织缉毒高峰论坛,超过100位来自全球40个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与,讨论合作成果和最新执法情报。图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致辞
律政司将成立跨界别工作小组,研究和考虑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集体诉讼》报告书的建议,并就如何推展相关工作向当局提出建议。 律政司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就该报告书作出初步回应,通知法改会成立工作小组的决定。 工作小组由法律政策专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私营机构的持分者、相关政府决策局及部门、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和消费者委员会的代表,而司法机构亦会有一名代表,其角色局限于在商议过程中从如何配合法庭运作的角度提供意见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于1991年3月8日获公司注册署批准设立的有限公司,并同时获注册署许可豁免“有限公司”字样。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是以中国内地资本在港注册的独资企业以及内地资本与香港当地资本或海外资本参股经营的企业为主组成的非牟利性组织
在香港仲裁受2011年6月1日生效的《香港仲裁条例》(香港法律第609章)管辖。 此条例取代了以前的《仲裁条例 341章》。旧条例是1963年制定并于1982年和1990年修订,采取了两分制度,即以1985年UNCITRAL示范法为基础的国际仲裁和以英国1950年仲裁法为基础的本地仲裁
▲ **二酚下周三列为危险药品,海关吁市民留意产品包装字眼。(汤致远摄) **二酚(CBD)于2月1日即下周三起正式列为危险药品,进出口、非法制造或管有CBD均属违法。香港海关今日(27日)指,CBD产品常见于食品及个人护理用品等,市民应留意包装有否含CBD字眼,以免误堕法网
人民日报指侮辱国旗罪一案判刑轻描淡写 律政司应上诉。(港台图片) 内地人民日报发评论文章,谈到香港法院日前判处一名犯侮辱国旗罪的男子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的案件。 文章认为,侮辱国旗理当严惩,法例亦规定可以监禁三年,质疑判决如此轻描淡写,是不是无法可依,文章表示,法院“从轻发落”、“网开一面”的做法,引起香港市民不满,认为特区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由律政司提出上诉,以对法院量刑做出较为清晰的指引
文章预览 : 立法会十题: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的打击毒品措施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最近,有调查报告指出,屯门区青少年滥药问题有年轻化的趋势,他们首次滥药的平均年龄由二○○四年的16岁降至二○○七年的15岁,首次滥药的年龄更低至12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经由律政司司长领导的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全面地整合打击青少年滥药的策略的详情;及 (二) 现时与内地当局共同合作打击跨境滥药的措施的详情,以及会否考虑加强与内地当局合作和沟通(包括提高有关刑罚,以及建立通报机制,由内地当局向香港警方 通报有关香港青少年在内地滥药的个案),以期更有效打击跨境滥药活动,以及掌握更全面的资料以便向滥药人士提供戒毒服务及相关的支援?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政府的附属法立政策"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版本) [CB(2)745/04-05(01)] (2005年2月28日及2005年1月24日) 政府当局就"政府的附属法立政策"作出的书面回应 [CB(2)827/04-05(01)] (2005年2月28日及2005年1月24日) 政府当局就"律政司法律草拟律师的人手编制"作出的书面回应 [CB(2)835/04-05(01)] (2005年2月28日及2005年1月24日) 政府当局就"政府的附属法例政策"提供的文件 [CB(2)315/04-05(01)] (2005年1月24日及2004年12月14日) 处理家庭暴力措施的背景资料文件,连同法律改革委员会《缠扰行为研究报告书》中有关部分的摘录,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就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及措施所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部分摘录 [CB(2)297/04-05] (2004年12月14日) 陈兆麟先生对检讨并修订《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8(3)条的要求 [CB(2)125/04-05] (2004年11月22日) 政制事务局局长于2004年12月11日就有关向政府施加行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出回复 (只备英文版本) [CB(2)412/04-05(01)] (2004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