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收统支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保障,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面夯实市级统筹。大病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执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基金统收统支
下半年,社保迎来5个变化,影响你的钱袋子!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李金磊)上半年即将过去,下半年即将开启。在下半年,社保会迎来至少5个变化,将影响你的钱袋子。 人社部今年4月份宣布,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实现“16连涨”
据介绍,今年以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最大的特点是在“一减一增”中确保了当期发放。“一减”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预计包括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在内的全年减费额将达到3800亿元以上,超过年初确定的3100亿元的目标。“一增”是继续调整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5%,1.18亿人受益,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相应增加支出1420亿元
0 0 字号:TT 在34年前的今天,1986年8月3日(农历1986年6月28日),建国后首次企业宣告破产。 50年代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私人企业已不复存在, 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破产制也不复存在。1986年8月3日, 在沈阳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宣 布:连续亏损10年,负债额超过全部资产三分之二的沈阳防爆器 械厂在“破产警戒通告”一年期限内,经过整顿和拯救无效,宣告破产倒闭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确保全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安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继续稳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将浮动费率高于3%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为按3%的基准费率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