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局
浙江备考交流QQ群:184500527 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下午16:3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嘉兴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分中心(嘉兴市文桥路486号嘉兴市卫生局707室) 根据嘉委办[2007]60号、嘉市卫发[2008]1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3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共计划招聘临床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医技等专业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9名。(见招聘计划表)。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2013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或嘉兴生源(包括县〈市〉、区)的历届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5年1月7至1977年1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招聘计划表)
“双节”期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情况1月10日下午,县医疗保障局在民生服务中心6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双节廉政提醒会,县医疗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医疗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程冬梅同志传达《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开展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的通知》,县医保局党组书记许家书同志传达领学了兰考县政府全会和兰考县2020年春节廉政谈话暨纠正“**”工作安排部署会等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县医疗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标市纪委、县纪委具体规定,严格做到:一是围绕《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开展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列举的检查重点,对照情况通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二是结合本职工作,联系警示教育,坚决不碰高压线,自觉远离和**“节日腐败”和“**”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三是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消灭特权思想,牢固树立为民意识
本文摘要:巾帼职业培训学校为我们这些离职失业和缺乏技能的妇女免费获取了就业机会,也便利我们在家政服务中心去找工作,期望以后这种培训班能多举办几次。7月30日,在汤阴县妇联举行的首期家政服务员培训班上,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的老学员崔鲜艳高兴地说道。 据理解,汤阴县此次举行了首期家政服务员培训班,培训班为期10天,更有了100余名妇女参与培训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3-2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2023-02-1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11-18]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24]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的通知 [2022-07-04]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02]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5-09] 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2-04-21]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3-21] 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3-01]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30]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30]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困难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12-21]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21-09-06]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重点招商项目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7-27]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4-3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04-19]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3-01]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12-30]
根据兴化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兴政规﹝2020﹞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兴化市2021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4标段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现对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31日~2023年3月1日。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提出的“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现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请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予以参照。
根据《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市本级学校公开考聘教师的公告》相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内江市部分市本级学校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聘教师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0年7月3日至7月13日正常上下班时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2020年7月13日及之前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内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并提供必要的线索
7月22日下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督办会。会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罡主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秀梅,市人大代表、社会委委员、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均成以及涉及建议办理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听取了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就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社会建设方面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可知,申请东莞市人才入户资格需要符合全部基本条件,且符合其中一项准入条件。 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来电人咨询:在黄山市祁门县购买的新农合,如果前往省内其他市的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祁门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政策待遇。按照《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按以下政策待遇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