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
据荆门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监委对荆楚理工学院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原处长陈祖清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祖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个人决定套取工程项目资金冲销不正当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涉嫌串通投标犯罪。 陈祖清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6月,在全党上下喜迎党的97岁华诞之际,区卫计局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以“知纪明纪、知法守法”为主题的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活动。 活动旨在以考促学,以考促廉,不断加深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达到遵从**、严守纪律、敬畏法律的目的,引导卫计系统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守底线、知红线,绝不触碰高压线,进一步营造知纪明纪、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活动由区卫计局党委牵头,局纪委组织专人出题、具体实施
__公司,现有职工50人,党员5人。在区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指导下,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18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形成了《办法》实施一周年情况的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办法》实施一周年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二、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泰州市永泰路318号),邮编:225300;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本文摘要:***网站9日公布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核暂行规定(草案)》(以下全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 该规定共19条,具体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核的有关事项,对于证券公司申请人减少或者增加业务种类的条件和流程做到了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在获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申请人减少的业务,也不得展开与申请人减少的业务有关的宣传点评、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据相关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执业药师报考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组织中从事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科研经费少的年代,就没什么好争的,大家安心做科研。 现在科研经费快速递增, “打招呼”“走关系”等不正之风却愈演愈烈。我的观点是,经费猛于虎,管不好、用不好会反噬科研
为增强我市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工作,根据《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工信服务〔2016〕129号,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推荐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规定》的申报要求,并按“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内容整理并装订成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市工业设计协会协助做好工业设计政策宣传和申报辅导工作。 按照自愿原则,由本辖区企业(机构)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按规定收取费用”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利代理在我国是个新兴事业,由于各地消费水平不同,代理水平、代理项目的工作量差异也很大。因此,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各专利管理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山西省公安厅1月6日发布通报称,2020年1月1日,《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11项配套制度正式实施。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山西省公安厅围绕辅警日常管理、层级管理、招聘使用等11个方面,起草、完善了11项配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