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在***主席刘士余强烈谴责“行业强盗”乱象后的一周之内,保监会先是叫停前海人寿万能险业务,继派驻检查组进入前海人寿、恒大人寿,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又被勒令暂停。 山雨欲来风满楼。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如火如荼的险资举牌潮,会否因此迎来“变天”? 12月9日,保监会发布消息称,恒大人寿在开展委托股票投资业务时,资产配置计划不明确,资金运作不规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03-31日成立 ,经营范围包括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 、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 ;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南翼7-10层 经营范围: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 、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 ;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近日,普益标准发布了上月的信托理财市场月报。根据报告,8月份共有57家信托公司发行了1813款集合信托产品,发行数量环比减少288款,降幅为13.71%。前四位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总计655款,占比36.13%,占比环比上升1.14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金融企业是指国家可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即通过出资或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金融企业行为,包括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实际控制等情形。 本通知所称增资扩股,是指国有金融企业增加资本金的行为。各级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有金融企业注资,以及风险金融机构接受风险救助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8-2) 您可以双击这里或者点击编辑按钮来修改内容。您还可以添加图标,按钮,图片等常用元素。您可以双击这里或者点击编辑按钮来修改内容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在参评的公司中,财产险公司A级19家、B级48家、C级8家、D级0家;人身险公司A级14家、B级44家、C级8家、D级2家。 经营评价指标体系是保险公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一起构成“三位一体”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分别从经营效果、服务水平和风险状况三个不同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
陈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浪乡邹家村后陡组安装路灯的建议》已收悉,抚顺县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建议,对建议立即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亮化工程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省政府下拨安装行政村路灯专项资金240万元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书面文件。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也是会计核算的结果和最后环节。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书面文件
保险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并依法为设立登记,缴存保证金,领得营业执 照后,不得开始营业。 保险业申请设立许可应具备之条件、程序、应检附之文件、发起人、董事 、监察人与经理人应具备之资格条件、废止许可、分支机构之设立、保险 契约转让、解散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外国保险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并依法为设立登记,缴存保证金,领得营 业执照后,不得开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