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中原工程集团公司年初喜签新单‘开云体育平台登录入口’ 本文摘要:近日,河南中原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芜市港城交通局签订了港城区港城街三期工程施工合同。这是该公司自2007年以来首次在山东中标1000多万元的公路项目。本项目位于港城区新庄镇,为梨树开发区东西主干道,全长3.113公里,沥青路面结构
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团14家电厂的委托,于2020年12月1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UR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URL])、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URL])上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经过现场考察,标段三出现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的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现对2021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粉煤灰(渣)销售项目(项目编号:GZGX20GZ00QY-194)标段三的中标结果调整公示如下: 备注:根据粉煤灰项目中标限制,汕尾市东霖能源有限公司标段3中标优先级为“2”,标段4中标优先级为“1”,因此不再推选汕尾市东霖能源有限公司为标段3的中标候选人。 五、公示期: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3日
我公司天津事业部成功中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交通处津滨轻轨9号线运营安全评估项目”。 近日,我公司天津事业部成功中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交通处津滨轻轨9号线运营安全评估项目”。 该项目将全面评估津滨轻轨9号线的系统安全运营条件和能力,从线路承载能力、安全管理、运营组织管理、系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应急管理、线路基础安全水平和事故风险水平、现场隐患检查、乘客乘车安全知识及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影响等九个方面展开评估
2022年5月20日上午9点58分,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举行了开工仪式。 2022年5月20日上午9点58分,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举行了开工仪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大常委副主任郑向东、哈尔滨新区招商集团副总经理何宇红、中建材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候涤洋,党委委员、总经理王士巍等相关领导出席了开工仪式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来源: 本招标项目植保无人机及电池采购,招标人为通航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航无人机”)。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报名。 河南通航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为拓展无人机市场应用业务,计划开展大疆T30无人植保机及植保机电池采购工作
2月15日周三,央行连续三个月超额续作MLF,利率持平不变。 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开展499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中标利率为2.75%。央行还开展203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00%,交易公告称,两项操作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
黄石城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石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生活区)共享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在集团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生活区)共享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 二、项目简要说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生活区)共享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黄石市城发集团网站于2022年6月2日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城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热烈祝贺我司中标安徽伊普诺康医学检验实验室工程,工程总面积为1600平米,其中PCR实验室260平米,生化、酶免、化学发光检验中心800平米、500平米办公和辅助用房,工程范围包含:结构部分、暖通部分、全新风空调系统部分、净化设备部分、电气部分、自控部分、给排水部分、中央空调等,我司将一如既往的贯彻“品质铸就品牌、服务引领未来”的精神,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基础上,用优质的服务去回馈客户予以的信任。 安徽伊普诺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隶属于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是伊普诺康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临检中心布局,也是公司发展第三方检验实验室的重要布局。
1.有意向的厂家前往荃银高科招标办报名并登记备案。 2.公司从竞标厂家中筛选出资质符合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3.各竞标厂家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标书(产品报价单)递交公司招标办
1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中心、海越大厦、矫正中心2022年度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中心、海越大厦、矫正中心2022年度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